山東:電子採購應制定嚴格價格標準
2011-07-05   作者:記者 羅博 席敏/濟南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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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信息部部長魏世震介紹,2010年山東省通過這個中心採購的消費類電子産品總額約為2億元。“隨着電子産品在政府部門的廣泛運用,這一數額仍呈上升的趨勢,但在整體政府採購中所佔比重還比較小,約為5%左右。”
  不過,在政府採購制度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一些地方在政府採購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協調的現象。
  近年來,黑龍江、四川和雲南等省份相繼爆出政府高價採購電腦、購置IPAD2等最新電腦設備,一些電腦價格遠遠高出市場價,部分電腦配置嚴重超過所需要的範圍,還有一些電子産品的時尚性與政府實際工作不符等現象,導致社會對政府採購電子産品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産生質疑。
  魏世震説,政府高價採購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政府高價採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採購內容與實際使用情況脫節,正常的辦公不需要如此高檔的電子産品,有的電子設備追求豪華配置,導致價格原本就比較高;另一個方面是採購價格高於市場普遍銷售價,政府採購與市場行情不符。
  魏世震認為,高價採購使得政府採購本應發揮的高效節省的效應沒有發揮出來,一些單位在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時表現得並不理性。同時,由於消費類電子産品品牌眾多,更新換代速度較快,採購單位的需求不一,存在協調上的難題。
  魏世震説:“我國各地政府曾採取了協議供貨方式,使得採購價格相對固定,在電子産品更新換代速度較快時,一些原有的價格優勢不再佔有,出現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的情況。後來,包括山東在內又探索在協議供貨時附加二次競價的方式,曾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有效控制了高價採購的現象,但由於一些品牌廠家要求經銷商之間不得相互殺價,這種方式後來發揮的作用並不大。”
  此外,魏世震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在採購過程中,對採購對象和範圍沒有明確的限制也是容易造成超標採購的重要原因。
  他建議,應該仿傚政府部門採購汽車等大宗商品限價的方式,對消費類電子産品也制定一個價格標準,在這一區間內遴選供應商。政府採購中心向採購單位提供供應商名目,再由採購單位在價格區間內選擇採購對象。“這種方式既可以保證不同採購單位的個性化需求,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高價採購的現象繼續發生。”魏世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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