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閉與新生
我見證了新中國第一家企業破産的前前後後
2011-07-01   作者:新華社遼寧分社編委、高級記者 周保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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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宣布破産前一天的瀋陽防爆器械廠。

    1986年8月3日瀋陽市政府宣布瀋陽防爆器械廠破産新聞發布會現場照片。

    昨天的新聞成了今天的歷史。作為時代的記錄者,記者履行了職責,把握住時代脈搏,以改革精神采寫改革的新聞,記錄了那段不平凡的歷史,為推進中國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企業破産制度,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令我終生難忘。中國火熱而豐富的改革發展歷史,更令每一個中國人終生難忘。

  1986年8月3日,瀋陽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了一個驚人的消息:“連續虧損十年、負債額超過全部財産2/3的瀋陽市防爆器械廠破産,並收繳營業執照”。
  這起簡單新聞事件,意義卻非同尋常:“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家正式宣告破産倒閉的企業,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地方法規程序對企業進行破産處理……”
  “社會主義的企業也能破産?”“社會主義的工人也會失業?”新華社記者當時就在現場,以最快速度發出了這則消息後,經過傳媒轉發,事件在海內外引起強烈反響。
  當時采寫破産報道的新華社記者周保華,在新華社遼寧分社瀋陽記者站工作。對這起敢為天下先的重大試驗,他進行了全程跟蹤採訪報道,成為新中國破産第一案的見證者、記錄者。

  25年前的一次“新聞爆炸”

  《經濟參考報》:請您回憶一下1986年8月3日那一天,在瀋陽市召開的那場新聞發布會的情景和感受。
  周保華:1986年8月3日,新聞發布會在瀋陽市迎賓館北苑會議廳舉行,來自瀋陽市防爆器械廠的工人們參加會議,他們一些人情緒低沉,胸前戴着白花。中央駐瀋陽的新聞單位和地方新聞單位記者都紛紛趕來參會。
  主持會議的是市政府一位秘書長,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神情嚴肅,首先宣布了一份通告: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破産通告第一號,根據《瀋陽市關於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破産倒閉處理試行規定》,瀋陽市防爆器械廠於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産警告,進行整頓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來雖然企業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終因種種原因沒能扭轉困境,所欠債務無力償還,嚴重資不抵債。現決定瀋陽市防爆器械廠從即日起破産倒閉,收繳營業執照,取消銀行賬號。有關企業善後事宜,由“瀋陽市防爆器械廠破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沈政發1985(24)號文件精神全權處理。特此通告,1986年8月3日。 
  場內國內各大媒體迅速行動。在總社和分社安排部署下,在場的周保華立即發出稿件,新華社以最快速度播發了“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家正式宣告破産倒閉企業”的國內和對外新聞,立即引發強烈新聞衝擊波。
  能很快發出這篇稿件,是因為自己全程跟蹤採訪了破産前的所有準備工作,還走訪了防爆器械廠72戶職工中的60多戶家庭,對這家企業裏裏外外的情況十分熟悉,而且他還是破産改革工作宣傳小組的成員,全身心融入了這次戰役性報道的每一個方面。
  這篇稿件獲得新華社年度最佳稿件之一——社級好稿,評委會的評價是:這是一篇發稿及時、質量較高的好新聞,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認為,它顯示了新華社報道的權威性,既突出了企業這個主要的新聞現實,又妥善交代了背景,使讀者一目了然。

  破産改革的幕後新聞

  《經濟參考報》:瀋陽市當時為什麼選擇防爆器械廠進行破産試驗?
  周保華:瀋陽進行的破産試驗,同其它新生事物一樣,有它的發生、發展和結局。當時確定破産試驗的企業共有3家:瀋陽市農機三廠、瀋陽市五金鑄造廠、瀋陽市防爆器械廠。
  實際上,早在1985年的8月3日(瀋陽市防爆器械廠破産新聞發布會一年前),瀋陽市政府就舉行了一次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具有特殊意義的新聞發布會—破産警告發布會。根據破産試行規定,瀋陽市工商局在會上宣讀了三份破産警戒通告,向瀋陽市農機三廠、瀋陽市五金鑄造廠、瀋陽市防爆器械廠三家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發出黃牌警告,限期一年整頓,逾期無力復蘇者,將正式宣告破産。通告宣布完畢,會場內鴉雀無聲,只見這三家工廠的廠,用顫抖的雙手,接過黃色封皮的《破産警戒通告》,眼淚止不住的嘩嘩流下來。
  這麼重要的新聞事件,但到場的中央媒體記者幾乎沒有,只有新華社一家,也就是我,這與一年後破産發布會的媒體反應大相徑庭,説明人們對破産仍持有懷疑和保留態度。
  《經濟參考報》:瀋陽防爆器械廠為什麼會破産?
  周保華:一年後,被黃牌警告的三家企業中,瀋陽農機廠和五金鑄造廠大膽改革,通過加強管理、精簡人員和承包實現盈利,而始建於1966年的瀋陽市防爆器械廠,原是瀋陽變壓器廠為解決職工生活困難安排家屬就業組建起來的一個職工家屬生産組,1983年改名為瀋陽市防爆器械廠,一直沒有定型産品,沒有一名防爆産品方面的技術人員,賬面上的18萬元流動資金,被積壓産品全部佔用。多年來該廠不顧生産能力和條件,刻了十幾枚合同公章,到處亂簽合同,連續虧損欠下大筆外債,欠債總額已高達50.3萬元,債權人達219個。
  管理也極其混亂。前幾年曾將價值幾萬元的産品當廢鐵賣掉。工廠已債&高築,連發工資都困難,幹部卻拿着公款到各地游山玩水,平均每年的差旅費高達一萬元。企業領導中還有“敗家子”。工人們反映,一位前任廠長還把工廠的不少工具和材料,甚至電焊機拿到自己家裏,以他老婆的名義,在家裏開辦了一個小工廠。
  顯然,這樣負債纍纍、管理混亂的企業靠它自身盈利償還債務已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有了1986年8月3日的破産新聞發布會。事實上,1984年前後,瀋陽以及遼寧乃至全國其它的一些地區,城市集體工業企業改革都進入了攻關階段。
  《經濟參考報》:據了解,瀋陽市防爆器械廠能進入破産程序,新華社的報道也起到了相當大的推動作用?
  周保華:新生事物需要良好輿論環境。當時我清楚地記得,瀋陽市破産試行規定起草人、市政府集體經濟辦的負責人韓耀先同志,曾騎着自行車,頂着東北二月的寒風,走訪了一些新聞單位,希望能夠給予宣傳,但沒有得到回應。最後市政府集體經濟辦公室研究決定,出資1萬元,在當地一家媒體廣告版上將試行規定全文刊發出來。
  1985年2月9日,即《試行規定》正式頒佈的當天,我就根據參與會議的實錄,采寫了一篇內參稿件發往總社,總社國內部領導對這篇內參非常重視,不僅及時進行處理,而且加了編者按。此稿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對瀋陽做法給予了肯定,也推動了國家的破産法規加快進行。
  1985年3月中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根據內參改編了一條消息,放在頭版發表,引起國內外的極大關注,多家海外媒體據此進行了報道。

  破産爭論其實是姓社姓資的思想交鋒

  《經濟參考報》:據説在破産試驗過程中,爭論十分激烈?
  周保華:1986年6月下旬,在瀋陽和北京,分別召開了兩個與企業破産法有關的會議,格外引人注目。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瀋陽市政府等政府部門和單位,聯合在瀋陽舉行了企業破産倒閉理論與實踐討論會。全國一些知名經濟學家出席會議,會議收到近200篇論文,我是以記者和會議代表雙重身份參會的,並提交了一份論文,力挺破産試驗,並提出相關建議。
  此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全國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委員們圍繞企業破産法也展開了前所未有的激烈辯論,一位早期參加革命、有着“雙槍老太婆式”傳奇經歷的老大姐,在討論會上情緒激烈,堅決反對破産試驗,她拿起話筒站起來大聲説:“社會主義的企業搞破産,是破誰的産?”表決時,17位贊成,4位贊成試行,21位不贊成,由於認識很難統一,破産法在這次會上未被通過。
  新華社在人大常委會結束當天,播發了《破産法》未獲通過的新聞,中央電視台也播放了會議上委員們激烈辯論的實況錄像,其公開性和透明度之高,受到海內外輿論的好評。
  《經濟參考報》:前面也談到,當年破産是個非常敏感的詞彙,引起了激烈爭論,您在報道中是否面臨過壓力?各方面有何反應?
  周保華:整個報道過程中,新華社從總社到分社各級領導和編輯,對報道都是十分支持的。除了破産試行規定&&時,考慮到多種原因,以內部參考報道形式發出,之後總社又在發行範圍較廣、發行數量較大的一份內部刊物上,全文發表了瀋陽市的《試行規定》。此舉在全國産生了相當大的影響,不少城市相繼參照瀋陽的作法,着手在本地區進行企業破産試點。
  有關破産試驗的相關報道,每篇都是順利發出,沒有遇到任何爭論和壓力。在堅持正確導向的前提下,新聞就是對客觀事實的真實反映。新華社發揮了改革輿論先導和輿論支持作用,從瀋陽破産試行規定到破産法試行誕生的兩年時間裏,僅遼寧分社就發出相關報道35篇。
  《經濟參考報》:從歷史的進程來看,當年的破産試驗對今天的改革有怎樣的啟示?
  周保華:防爆器械廠雖然倒閉了,但是還是獲得了新生,許多失業職工再就業,或者自謀職業,有了穩定生活來源。那位末代廠長,自己辦了一個企業,僅僅不到一年,就盈利了20多萬元。這與原來防爆器械廠十年無法扭虧形成鮮明對比。 
  更重要的是,改革在不斷深化。從1986年的破産試驗,直到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破産法,歷經20年探索,破産法和破産制度終於走向基本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企業産權清晰等配套問題基本解決,並將破産適用範圍從國企擴大到私營、三資企業等各類企業。(本文由記者石慶偉采寫)

    鏈結:瀋陽防爆器械廠:國企改革沉重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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