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駝股份稱從未停産 入賬時間差異導致誤解
2011-06-28   作者:鄭洋 趙謙  來源:證券日報
 

    近日來,“傳説”中的環境違法而被迫停産,以及隱而不報消息,將駱駝股份置於輿論的漩渦中。
  據媒體報道,今年4月13日IPO過會的駱駝股份,5月12日因環保問題已被湖北省環保廳勒令停産整治,但公司直至6月17日才將其因環保方面問題被要求搬遷的消息對外披露。而由於駱駝股份於6月2日才剛剛上市,有關駱駝股份隱瞞停産消息以欺詐上市的猜想一時間風起雲涌。
  面對外界的種種猜疑,《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公司董秘王從強。

  環境污染規劃部門應負責?

  根據公開資料,被反復拷問的駱駝股份環保痼疾,主要是指向駱駝石花生産工廠(駱駝股份總廠)。由於公司的主業係鉛酸蓄電池,而按照《鉛蓄電池廠衞生防護距離標準》的規定,鉛蓄電池廠的衞生防護距離最低不得低於300米。但據知情人士介紹,,駱駝石花生産工廠位於石花鎮繁華地帶,三面均為居民區,廠區距離最近的居民樓不足20米,平均距離不足百米。此外,駱駝股份的另一子公司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下稱駱駝海峽)也被認定未達到衞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面對這家兩被指出觸碰到環保紅線的生産廠,王從強&&,建於上世紀80年代的石花工廠的環保問題,係歷史遺留問題,公司建廠之初尚沒有衞生部關於防護距離的標準。且在石花工廠建廠時,廠址所處之處是一片郊區,也沒有現在的居民區。而駱駝海峽建於規劃中的工業園區內,其周邊的居民被遷移到衞生防護距離外是工業園區的規劃本意,駱駝海峽建廠並不存在着違規行為。
  而對於駱駝股份近日陷入的這一環保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如果駱駝股份石花工廠建廠之初在郊區,其周邊慢慢發展出居民區,那麼負責城市規劃的部門對這一環保事件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麼誰的責任就應該由誰來負責。

  搬遷已在路上

  至於駱駝股份,雖然石花工廠的環保問題係無心之失,但在環保問題日益敏感的背景下,公司是如何通過了嚴謹的IPO審核?
  王從強告訴記者,2010年7月駱駝股份向湖北省環保廳提出了申請上市的環保核查。隨後,襄陽市、谷城縣和石花鎮三級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環保廳出具了承諾函,承諾將於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駱駝股份石花生産廠區衞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
  王從強進一步&&,石花工廠自6月21日實施停産搬遷,6月22日,公司已成功將第一條生産線的主要設備搬遷至新址,襄陽市經濟開發區駱駝工業園,現正進行安裝調試,剩餘的生産線也將在7月30日前全部搬遷,投入生産。另外,駱駝海峽也於6月20日停産,以協助谷城縣政府進行的衞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工作,其營業收入和凈利潤較低,本次停産對公司經營影響較小。

  公司從未被勒令停産

  由於自4月13日IPO過會至6月2日上市交易,不足50個交易日的時間段卻是駱駝股份分外敏感的發行期。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在發行申請核準後、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坊間猜想,如果駱駝股份在此期間收到了過湖北省環保廳勒令其停産整治的函件,其上市的步伐恐怕會有另外一番光景。
  對此,王從強&&,無論是在發行期間還是時至上市之日,公司都從未收到任何環保部門關於要求其停産的通知。上市後至今,公司業都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的披露了相關信息。
  王傳強進一步解釋稱,公司是在 2011 年 6 月 16 日收到谷城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落實縣政府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的督辦通知》,從這份通知可以看到,行政公文送達流程是有一個過程的。一般情況下,要自省環保廳下發至市環保局、再到縣環保局,最後由縣環保局依據屬地管理原則下通知至公司,不存公司隱瞞的情況。

  入賬時間存差異

  除卻被反復翻炒的環保門,近日來另一讓駱駝股份煩惱的消息是,公司2010 年度披露的採購數據與其交易方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豫光金鉛)年報中披露的銷售數據不符,有消息人士質疑公司誇大了對金屬鉛的採購金額。由於公司披露的數據為 7.88 億元,而豫光金鉛 2010 年度經審計的與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子公司交易數據為7.83 億元,差異 0.05 億元。此外,雖然駱駝股份招股説明書中稱其位列公司採購前五名,但豫光金鉛2010年年報披露的“銷售前五名”中沒有駱駝股份。
  對此,駱駝股份於今日發布澄清公告稱,造成採購額差異的主要原係在途物資入賬時間差造成。而豫光金鉛年報中“銷售前五名”的統計口徑與駱駝股份採用的不同,才造成了不同的兩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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