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應中國國內環氧氯丙烷産業的申請,商務部發布2011年第34號公告,決定自2011年6月28日起,對原産於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簡稱ECH))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本次複審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産品,與商務部2006年第44號公告規定的産品範圍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調查以確定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