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家園志願者、綠色龍江等多家環保組織近日聯名發出公開信,要求哈藥股份公開污染排放數據。他們認為,哈藥股份若要表達解決問題的誠意,應進一步對其違規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説明並向公眾公開。 近來身陷“污染門”的哈藥總廠是哈藥股份中盈利最好的子公司,其營業收入佔到哈藥股份的近40%,當仁不讓是哈藥股份離不了的業績柺棍。在哈藥股份2010年年報中,我們看到了“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節能環保卓有成效”等內容,包括“新增投入約1960萬元用於廢水、氣味、煙塵、二氧化硫減排等方面的治理”這樣的描述。然而,早在2009年底,哈藥集團總廠就已被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這一重要信息,哈藥股份卻在年報中只字不提。 上市公司必須公開環境信息,這有明文規定,企業只能照章辦事;但公開多少或公開什麼,卻是企業説了算。出於利益考慮,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像哈藥這樣對環境信息進行“選擇性披露”的不是個案。 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由於對污染物排放情況語焉不詳,對存在的環境問題輕描淡寫,對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污染物處置等情況缺乏詳細解釋,致使投資者處於極大的風險中。 上市公司公開的環境信息,是證監、環保部門乃至社會公眾對企業進行監管的重要依據,也是投資者進行正確決策的基礎。但上市公司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屢屢鑽空子,説明了我國對上市公司的環境監管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 目前,對於上市融資、再融資的企業,我國實行上市環保核查制度。根據這項制度,對環保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如果説企業在上市和融資前,還戴着環保“緊箍咒”,尚能對公眾的環保訴求抱有一份敬畏之心,盡量做足環保功課,那麼一旦成功上市或再融資之後,由於我國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缺乏第三方監管,企業在上市之前做出的環保承諾往往兌現不了。因此,如何確保上市公司履行環保責任,控制其環境風險,是當前相關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大問題。 目前,從上市公司的一般性年度財報中,對於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總量減排進展如何,污染物種類,主要環境風險,違法行為受處罰情況等,公眾難聞其詳。正是由於企業有意識地隱瞞一些重要、敏感的環境信息,導致監督難以到位,一些潛在的環境問題不時爆發。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上市公司實施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勢在必行。 去年,環境保護部曾向社會公開徵詢《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它對上市公司發布定期環境年報和臨時公報做出強制性要求,還首次明確了環境年報應該披露的內容。上市公司不僅要報告年度內重大環境問題的發生情況、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還要對企業的總量減排任務、清潔節能環保産實施情況以及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完成情況做出説明。環境保護部近日也&&,將對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上市公司開展環保後督查,尤其是對其環境信息披露提出嚴格要求。實際上,今後對於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都應令其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環境信息,並加強後督查,更加有效地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按照“綠色證券”相關政策,環保部門將定期向證監部門通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而證監部門應在配合環保部門做好上市融資環保核查之外,督促上市公司盡快建立常態化的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對於虛報、漏報、瞞報環境信息的行為,應採取必要的懲戒措施。 只有當一項制度可以説“不”,它所規範的對象才會認真對待。不能承擔環境責任的企業,也必然不能擔負起公眾的投資責任。只有不斷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形成對環境違法行為施壓的萬鈞之勢,全面客觀披露環境信息,才能從根本上促進上市公司改進環境表現,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