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正抓緊趕路。
繼確定電網主輔分離方案並實施後,沉寂數年的輸配電分開試點也被再次提及。
日前,國務院批轉了發改委上報的《關於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加快輸配電價改革”為今年體制改革工作重點,並將“穩步開展電力輸配分開試點”。這與去年的提法相比有明顯變化,同樣一項,去年的重點是“&&試點工作意見”,再往前推,2007年下發的“十一五”期間的輸配電價改革工作重點,則是“適時開展改革試點”。
所謂輸配分開是指將超高壓輸電網與中、低壓的配電網的資源分開,分別經營核算。分開核算的主體是電網,也就是説,要將電網企業管理的輸電業務和配電業務分開,並進行單獨核算,以此形成發電、輸電、配電和售電環節的多頭競價。
事實上,多頭競價的形成絕非易事。消息人士&&,“資産關係不理順,獨立核算機制沒形成,即使試點,也無法開展。”
試點“計劃”
根據2002年的電改方案,電力體制改革將最終實現“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即最終達到形成有效電力市場的目標。然而在實施廠網分開後,直到今年,8年多的時間才剛剛啟動實施主輔分離的改革重組,輸配電價改革卻一直止步不前。
今年6月初,發改委公布了《關於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2011年將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特別是深入推進電網企業主輔、主多分離,穩步開展電力輸配分開試點,探索輸配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並明確改革由發改委、電監會、國資委、能源局和財政部等聯合負責展開。
對於電力輸配分開試點,今年的提法與往年有所不同,於去年下發的《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對於輸配電工作的重點是“&&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而這與“十一五”期間的工作目標相比,也有很大變化。根據2007年下發的《關於“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十一五”期間的輸配電價改革工作重點是“適時開展輸配電分開改革試點”。
從適時開展試點到&&試點工作意見,再到穩步開展試點,改革始終在前進。不過從前後對比來看,卻不難發現改革推進的緩慢和工作進度的調整。
不過,“目前有的只是一些輸配電分開的雛形。”一位不願具名的消息人士對本報記者&&,這些雛形主要體現在一些不歸入電網的地方政府掌控的供電企業或供電局,其將電力從電網公司批發過來,然後賣給當地的用戶。“這種等數批發電力、內部銷售的行為基本實現了獨立輸配,這些供電公司成為了配電公司,與電網公司形成輸配分開的局面。”
但這和真正意義上的輸配分開還有很大距離。
距離試點,有多遠?
對輸配分開的試點和改革,自2002年敲定電改方案開始,就曾着手運行和嘗試。
2004年4月,發改委曾下發《關於在華東、廣東地區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通知》,決定在華東地區、廣東省開展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改革試點工作。“通知”要求試點小組制定改革試點方案,提出改革目標研究確定電網輸、配電業務在體制上分開前輸配電價的形成機制及分階段的實施方案,並研究輸、配電分開核算及配套電價改革辦法。
按照“通知”的時間表,當年10月正式提交試點實施方案,力爭年底開始模擬運行;根據模擬情況,2005年適時進入試運行。
然而直至今日,該試點嘗試未有任何下文,輸配電試點改革從此陷入沉寂。直至去年,中電聯完成了《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研究》,並上報電監會,而這與去年提出“&&輸配電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的電改工作重點有着相關重合和交集。
據該報告主要負責人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當時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報告提出“成本加收益”的輸配電價機制模型和獨立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的路徑,並提出了應先選擇中東西部電網進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結論。
然而該方案並未對改革造成波瀾,一位接近電監會的人士日前對本報記者&&,上述課題雖然上報,但對於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目前還沒有定案的意見,課題僅為參考之用。“目前來看,輸配電分開的難度很大。不同於主輔分離,在當年電改方案出來後就把四大輔業和電網的輔業劃定的比較清楚,容易剝離重組,而輸配電的難點在於如何獨立核算。”上述消息人士稱。
該人士&&,要實現輸配電分開,首先要解決兩個難題,一個是解決電網輸配壟斷環節的成本核算和分開,其中包括經營核算和財務核算的公開、公平和透明;另一個是解決中央資産和地方資産在配電環節的利益變化和調整。
按照當年電改方案,輸配分開後,電網公司將演化為“輸變電公司”,而“配電”將從電網資産和業務中剔除,形成分屬各個地區的“配電公司”。
然而如何清晰地計算配電資産被視為輸配電分開最大的難題。配電資産在電網資産中的份額和配電資産中糾結在一起的央産和地方資産很難厘清。
在1998年進行農網改造之前,配電網(110千伏及以下)資産主要屬地方財政,這其中的産權關係錯綜複雜,如在直管直供縣中有部分地方資産和集體資産,而在躉售縣和自管自供縣中也有部分中央資産和集體資産。
在農網改造和城網改造之後,伴隨着中央財政的投入以及部分地區對農村電網的“上收、代管”,配電網的資産關係變得更為複雜。
按照當年的電改方案,確定在一縣範圍內營業區交叉的多家供電企業,以各方現有配電網資産的比例為基礎,組建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電力公司以外供電企業的資産關係可維持現狀。而電改涉及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電力企業財政利益格局方面的變化與調整問題,則交由財政部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正是這樣的維持現狀和多頭管理,對下一步的輸配電分開來説,舉步維艱。中國投資協會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陳望詳2006年曾經測算過配電網的資産份額,據其估算,配電網資産大概在6000億左右。然而隨着近幾年電網輸配網絡的發展,該資産數額將進一步擴大。
“廠網分開是為了發電側競價上網,而輸配分開是為要把配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把輸電成本搞清楚,但現在來看,開展輸配分開的試點並不具備相關的條件,資産關係不理順,獨立核算機制沒形成,試點無法展開,即使展開也沒有意義。”上述消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