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車制度方面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超編配置、超標採購、公車私用及三者之間衍生出來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公務車編制、預算、採購、使用、管理和監督等過程中的問題。這裡重點要討論保留下來的車輛如何使用以及未來的車輛如何保證它的有效編制、預算、採購、使用和監督的問題。
根據決策、管理、執行與監督相統一協調又有機制約的原則,公務車的編制、管理、預算、採購、使用和監督應相對統一又有機分離,從而保障制度的健全和有效。體制制度設計應按照現代管理要求,貫徹公務車的編制與管理分開、預算與採購分開、採購與使用分開、使用與監督分開等原則。
改革最需要的是透明、規範和有效執行與監督。在這方面,政府採購十分重要,佔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它在公車改革中甚至可以起到排頭兵的作用。政府採購能發揮其功能優勢,順應民意,既可以在車輛標準制定、行為規範確立、信息公開及有效監督等方面出奇效,又可以將車輛編制與預算、使用和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協調解決改革中迫切需要處理的問題。
政府採購公務車應當實行目錄控制。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産業規劃、政策和政府採購的規定,綜合考慮車輛技術參數、安全性能、節能減排、售後服務等因素,定期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有關部門根據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和年度配備更新計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公務用車採購。
政府採購應當設立公務車具體標準規範。除了嚴格貫徹執行“每20人不超過1輛”和“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要求控制單位車輛總量標準和一般公務用車配置標準外,還可以對執法執勤用車如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監察稽查、稅務徵管、應急救援、警衛和特殊地理環境等執法執勤車輛制定標準,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醫療救護、清潔衞生、搶險救災等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中巴、大巴等客車制定標準。可以對公、檢、法等執法執勤部門、一般公務用車的機關部門、專用車領導幹部、事業單位甚至國有企業和軍隊制定公務車主體標準。
公務車可以實行年度(季度)統一集中採購。目前公務車採購主要實行省級協議供貨、規模集中採購和小額少量詢價採購等制度。省級協議供貨是由於公務車沒有年度細化預算或者預算不及時不統一而採用的階段性産物,該方式還存在價格及售後監督不到位的通病。詢價採購也是由於車輛控制沒有計劃性的一種臨時性採購行為,採購時往往要指定品牌。根據政府管理性質、市場運行規律和資源配置需要的特點,改革過程中應將現行採購模式逐步規範為以一級政府為單位,由集中採購機構具體操作,涵蓋所有部門,在統一標準和預算下的年度(季度)規模集中採購方式,保證採購的標準和效益。集中採購以後再分發到具體預算和使用部門。
統一規範公務車維養服務採購。嚴格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燃料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燃料制度。可以採用“一車一卡”形式,電子卡就是該車的身份證及使用記錄,既包括保險、維修記錄和加燃料記錄,也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具體內容以及價格等信息。電子卡由車輛管理和使用部門負責。在車卡對應的同時,由保險單位、維修單位和燃料公司要求對公務車建立統一本賬。每月或季度由有關部門如集中採購機構定期對賬並報結算部門支付。實現採購、使用、銷售和審核的統一及相分離制度。
公車改革關鍵是政務公開,財政明細賬公開,信息公開和過程公開。可以建立專門網站,對公務車改革等情況向全社會公開。如利用政府採購信息透明、競爭公開等特點,對採購資金來源、採購時間、採購主體、採購數量、採購標準、招標採購過程以及採購品牌、車型、價格等結果全面公開;對公務車具體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進行登記和公示,接受監督。通過公開和公示,可以清楚反映當地公務車的庫存情況、具體車輛所使用的里程和成本構成、車輛所耗費的燃料和維修費用、車輛年度採購或者租賃等詳細內容,便於監督。
此外,政府採購還能體現公務車採購的示範性及其政策功能。如公務車應採購國産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先採購,並體現低碳、節能環保、經濟節約適用等政策要求。當然,從廣義的政府採購來講,它還包括預算及履約、使用等過程。從預算、採購、使用等車輛全程進行制度設計,使用電子化技術實現無縫對接,更加能實現改革的突出作用。
(作者係公共市場與政府採購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廣東佛山市南海區政府採購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