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桂林中輝的糾紛尚未塵埃落定,美國制藥大佬強生近日又被曝陷入營銷醜聞。
據外媒6月3日的報道,強生旗下的奧索-麥克尼爾-楊森公司在營銷其抗精神病藥物維思通(Risperdal)時,使用了具有欺騙性的用語,稱該藥物比其他同類藥物更具安全性,因而收到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法官開出的3.27億美元鉅額罰單。
維思通作為處方藥在我國也有銷售,在中國是由美國強生公司在華最大的子公司西安楊森制藥有限公司生産。對於此款藥品在美被指“營銷環節有誇大欺騙之舉”,西安楊森公關部對
《每日經濟新聞》&&:“對於美國方面的判決,目前我們尚未接到強生總部的信息。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遭到指控的這些‘欺騙性營銷’和中國市場沒有關係。”
強生被指“欺騙性營銷”原委
公開信息顯示,在華銷售的維思通有口服液與片劑兩種劑型,適應症為精神分裂症,於2002年4月獲批進入中國,相關批准文號為“國藥準字H20010309”。而在業績方面,即使專利保護期已過時效,2010年維思通在全球範圍內的銷售額高達5.27億美元。
不難理解,抗精神病藥物維思通作為處方藥,醫生在選擇同類藥物時擁有很大的決定權。而此次強生在美國被罰3.27億美元,也正是因為被指向醫生宣傳藥物時“營銷過頭”。
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法官指出:“強生旗下的奧索-麥克尼爾-楊森公司多次違反美國的相關法律,向全美超過70萬名醫生發送信件極力讚揚維思通,並稱該藥要優於其他公司的藥品。此外,維思通的警示標籤也存在欺騙性的信息。”
而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也曾發布警示稱:“強生公司對於使用該藥物後可能出現的糖尿病致死率予以最小化,並過分誇大該藥物較之同類藥物的優越性,涉嫌虛假誤導營銷。”
除被指在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厚此薄彼”外,維思通警示標籤上是否存在欺騙性質的信息也是爭論的焦點。
據外媒報道,在本案今年四月的聽證會上,公訴方律師出具的一項證據顯示,“1994年至2007年期間,僅南卡羅來納州一州便有超過72.2萬例維思通的錯誤標籤,同時楊森方面的醫藥代表致電有關醫生,宣傳含有欺騙性信息的情況也超過18萬起。”
強生稱將就指控上訴
對於南卡羅來納州的指控,強生方面聲稱“將會上訴”。
記者發現,此次關於維思通營銷中涉嫌欺騙誇大引來的官司,在美國已非首次,此前僅美國本土就已遭受三輪指控。
此前,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指控強生
“隱藏用藥後可能導致糖尿病的風險,並誘使有關部門為該藥支付更高價格,該案以公訴方撤回訴訟而告終。同時,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和弗吉尼亞州也都曾因強生
“欺騙性營銷”對其提起訴訟,強生被要求支付超過3.3億美元的罰金。
對於維思通涉嫌“欺騙性營銷”是否涉及中國市場,西安楊森公關部&&:“目前中國方面對此事沒有太多信息可以公布,如有必要今後會予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