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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正式發布。該《辦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制定。 《辦法》規定,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辦法》要求,房屋徵收評估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此外,《辦法》還明確,房屋徵收評估價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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