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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處獲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日前正式上報國務院,並將於近日下發,以公開徵詢意見。 該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此次修訂旨在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確保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包括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社保組合、企業年金、特定客戶資産管理組合)得到公平對待,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與2008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相比,此次修訂後的《意見》將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修改。 首先,修訂後的《意見》將明確公平交易的定義。記者從基金公司了解到,自2008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發布後三年來,由於對公平交易的定義並不十分明確,基金公司風控部門普遍反映可操作性比較差。另一方面,目前對於基金公司公平交易仍然存在一些誤解。根據原先的規定,基金公司管理的投資風格相似的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業績表現差異超過5%,公司應就此在監察稽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做專項分析。基金公司普遍反映,單純以業績差異來衡量基金是否實現公平交易並不合理,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也給基金在日常交易中帶來了一些難題。 據介紹,此次修訂後的《意見》將從事前、事中和事後等多個方面對公平交易進行要求。 在事前,《意見》將要求投研決策過程的公平性,即基金的投研成果沒有優先給一部分人分享,再給公司其他人分享,以確保基金沒有從投研開始就出現不公平的現象。 在事中,則主要考察基金的交易過程中有無出現不公平的現象。一方面,在交易分配上是否公平,即有沒有合理的下單規範。另一方面,則主要是考察信息隔離情況,考察是否存在基金經理跟風的情況。 在事後環節上,則主要考察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相關的監督機制和一旦此類情況發生的解決方法。 “《意見》核心在於確保基金的不同投資組合不因投研層面和交易層面的不公平産生業績差異。”他説。 其次,此次修改後的《意見》將更多地通過量化指標來實現公平交易。據介紹,《意見》將進一步量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監控指標。其中包括,連續一年內,同一基金公司任何兩個不同投資組合之間,買賣相同證券的同向交易溢價率的均值應顯著趨於零;一個投資組合相對於另一投資組合同向交易價格佔優的交易次數佔比應較為均衡,即控制在50%左右。 對於不同的産品買進同一隻股票,由於基金公司需要將交易指令分拆,因而很可能會出現不同的投資組合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價格買入,在這種情況中,不應當出現某一隻産品在交易價格上始終佔有優勢的情況。 另外,修改後的《意見》還將對基金産品在公平交易上的信息披露提出新的要求。實際上,在目前的基金年報中,有關基金公平交易的部分幾乎形同虛設,幾乎所有的基金産品均&&“本基金管理人一貫公平對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組合,制定並嚴格遵守相應的制度和流程,通過系統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環節嚴格控制交易公平執行。” 2005年10月,“基金公司利用公募基金為社保基金輸送利益”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並促成了此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的&&。 近年來,證監會主席尚福林也曾多次強調,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三條底線,而此次修改後的《意見》,也正是為了保證上述目標的實現。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證實,今年春節後,證監會的確召集了2010年擁有全業務牌照的7家基金公司的稽核部門的負責人,就修改徵詢了意見。 前述接近證監會的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各基金公司對於修訂後的《意見》雖然支持,但仍然存有疑慮。基金公司普遍希望,能夠以監察稽核報告的形式,先在基金業內部實施一到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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