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美日鄰苯二酚發起期終複審調查
2011-05-26 作者:孫韶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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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自2011年5月22日起,對原産於美國、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於2006年5月22日發布年度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産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6年5月22日起5年。2011年3月21日,商務部收到連雲港三吉利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産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期終複審申請書。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複審立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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