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3日起公開徵求《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修改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産企業應當及時對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問題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實施的規定有所簡化。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大的天。食品召回新規引發了網民的熱議,一方面,網民肯定了新規的進步性,認為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問題食品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另一方面,也有網民認為,新規中3萬元處罰力度的懲戒作用不夠大。此外,也有網民還建議,通過加強食品安全溯源機制建設來保障餐桌安全。
對新規部分內容予以肯定
相對質檢總局2007年版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而言,網民對此次徵求意見稿中的一些新規&&肯定。新措施通過限制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及問題食品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可以有效降低問題食品給社會帶來的危害。
署名唐衛毅的網民説,新規將對問題食品的處理迅速上升到了“不留情面”的高度,不僅否決了問題食品經無害化處理後上市的可能,而且對問題食品生産企業也下達了“停産令”。同時,要求召回問題食品的時間也大大縮短,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召回新規應加強懲戒力度
有網民對召回本身提出了質疑。署名鄭風田的博主文章説,食品召回制度等同於“誰的孩子誰抱回家”,問題是又有誰舍得扔掉自己的孩子?出事企業誰舍得扔掉自己的問題食品?食品召回制度的最大硬傷其實就是“召回”。
署名“微點”的微博説:“不安全食品召回後不準再銷售,誰去監督?既然不能再銷售有必要召回嗎?為何不能一發現就直接就地銷毀?”署名“dilemmacat”的微博也説,食品召回管理新規規定被召回食品禁止再銷售?如果這個都需要規定的,是不是需要規定的太多了?
另外,也有網民質疑新規中3萬元處罰力度的懲戒作用,認為處罰力度不夠,起不到震懾效果。據意見稿稱,食品生産企業違反“3日內提交召回計劃”等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政府對違規食品企業只開出3萬元罰單並不很合理,應按企業的經營規模而定。”署名傅亮的網民這樣認為。
署名朱永平的網民也説,“3萬元對於很多大食品企業來説不算什麼,一旦發現違規食品企業,立刻抄牌、吊銷執照,讓其永不能營業,強硬手段才能避免召回失靈等現象。
食品安全監管還應加強
“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大企業出現問題是召回,小作坊是封存,但這些都起不了作用,問題不斷出現,群眾不停惶恐。只有嚴厲打擊,嚴肅整頓,嚴加判決,才能逐步解決問題。”署名“蝶兒戀花香”的網民説。
署名“偽哥”的網民建議説:“食品、藥品不論從那個角度來講,都不應該進行召回,對有危害的食品、藥品只能實施銷毀,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將現有《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改為《食品銷毀規定》,(才能)真正起到監管作用。”
網民對食品召回問題的熱議,實質上反映的是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上存在不足。一方面表現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過低,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威懾力不夠。
署名白石的網民説,從經濟角度看,違法成本的高低,往往決定着守法者的多寡。對食品生産者違法違規現象處罰過輕,容易縱容他們的僥倖心理,成為滋生違法違規的溫床。可目前的法律對食品安全違法的懲處力度還是不夠,沒有威懾作用。
另一方面則表現為我國食品安全溯源機制不健全。署名梁江濤的網民説,我國也應建立一個常態化、規範化的食品溯源體系,規定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形成産品溯源記錄製度,與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制度實現對接,最大限度地避免問題食品進入到消費者的餐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