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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力爭到2012年底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通知》提出,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可以要求:凡被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之前,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在徵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是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産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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