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四部門聯動規範行政事業單位三項資産管理
2011-05-15   作者:羅博 席敏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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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4日從山東省財政廳了解到,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土地、房産、車輛資産的管理,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分別聯合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公安廳印發通知,將建立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機動車輛三項資産的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對這三項資産的監管。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粗放、手段乏力,損失浪費嚴重、收益流失等問題已引起廣泛關注。山東省規定,土地、房屋建築物及構築物、機動車輛三項資産,是行政事業國有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三項資産,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房屋登記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取得權屬證書,並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辦國有資産産權登記。
  通知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轉讓、調撥、置換等)三項資産,或以三項資産對外投資、擔保、抵押等,應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單位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三項資産解除擔保、抵押,以及因不可抗力喪失資産,應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單位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因司法判決、仲裁裁定或政府行政行為致使三項資産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變動而造成的資産損失,應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單位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山東省規定,除司法判決、仲裁裁定及政府行政行為涉及的資産外,縣級以上國土資源、房屋登記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為行政事業單位辦理相應資産的轉移(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抵押登記等,應當審驗和留存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准或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
  據山東省財政廳行政事業資産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按通知要求,山東各市、縣(市、區)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部門將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建立對土地、房屋建築物和機動車輛三項資産的聯動管理機制,將規範管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維護國有資産權益,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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