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5月6日公布《關於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投資範圍及其有關事項的規定》 ,擴大了券商自營投資範圍。 證監會制定清單,明確券商自營可投資三類品種:一是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二是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部分證券,三是經證監會批准或備案發行並在增內金融機構櫃&交易的證券。 此外,券商還可設立子公司,從事清單外的金融産品投資。
證監會正式發布QFII參與期指交易指引
證監會發布信披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