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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展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以來,山東省礦産資源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全省壓減探礦權和採礦權共計1573個。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這個省的探礦權數量由原來的1760個減少到1379個,採礦權由5998個減少到4806個,與2005年相比,分別減少30%和45%;同時,全省大中型礦山企業佔全部礦山企業的比例由9%提高到34%;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明顯提高,全省煤、金、鐵等重要資源平均回收率提高到3%以上。 山東礦産整合對象包括影響礦區統一規劃開採的礦山、勘查項目;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小礦密集區,位於地質環境脆弱區範圍內的礦區;開採方法和技術裝備落後,資源利用水平低的礦山;生産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隱患,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較差的礦山;選礦技術落後,能源消耗高,生産規模小,資源回收率低,污染嚴重的獨立選礦廠等。 2006年以來,山東省各地在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秩序整頓的基礎上,加快推行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經過5年努力,全省礦産資源勘查項目規模小、礦産資源開採粗放等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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