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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知識産權日”。 知識産權通常是指各國法律所賦予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傳統的知識産權是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總和。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正式生效。 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討論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於1999年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成員國大會上共同提出的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産權日”的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産權日”,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環境。 1980年代以來的20多年,我國在知識産權制度的建設、知識産權的保護上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知識産權的目的是鼓勵創新,而知識産權得以實現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是“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這點恰是我們這個國家、社會所缺乏的精神和資源。 知識産權的事業依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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