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4月18日向社會公布5起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這5起案件分別為:安徽省和縣政府違法批、佔土地案,河南省&前縣産業集聚區13家企業違法佔地案,陜西陽山莊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廣西四合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山西省原平市村幹部王金元等違法採煤案,共給予19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處級幹部5人。
全文如下:
5起公開通報的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
(2011年4月18日)
一、安徽省和縣政府違法批、佔土地案
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安徽省和縣政府違法批准徵收集體土地5043.83畝,違規收儲國有農用地1239.9畝,用於建設如山湖城項目。2007年6月和2009年8月,和縣政府將其中的3034.89畝集體土地(耕地1248.09畝)分兩期違規出讓給安徽和縣碧桂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和安徽和縣碧桂園鳳凰酒店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8月,實際用地1660.95畝(耕地1020畝)。其中,鳳凰酒店(含體育館)佔地200畝,建築面積9.47萬平方米;房地産項目佔地1460.95畝,建築面積75.47萬平方米。另外,和縣政府還違法佔用1008.07畝土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違法佔用109.1畝土地建設如山湖城項目區道路。和縣碧桂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即施工建設部分建築,形成了違法建設事實。
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已解除違法徵地協議,退還違法徵收、違規收儲和違規出讓土地中尚未使用的部分,消除高爾夫球場用地違法狀態,終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和縣政府違法佔用109.1畝土地建設如山湖城項目區道路行為,巢湖市國土資源局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地上構築物,並處罰款40萬元;對和縣碧桂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建設行為,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企業停工,對建設單位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施工單位處以3萬元罰款。處罰已全部落實到位。安徽省紀檢監察機關已分別給予和縣縣委原書記、縣長(現任臨泉縣縣委書記)朱愛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縣政府原縣長(現任和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吳桂林行政警告處分,和縣政協原副主席林厚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縣縣委原常委、副縣長何樂平(現任巢湖市招標採購監督局局長)行政記大過處分,和縣縣委原常委、副縣長(現任巢湖市政府副秘書長)賈開明行政警告處分,和縣石楊鎮黨委原書記、鎮長李自祥行政記大過處分,石楊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王宏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縣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鄧家貴行政記過處分,和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朝明、體育局副局長丁慶莉行政警告處分。對和縣縣委原書記(現任巢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許少春進行誡勉談話。
二、河南省&前縣産業集聚區13家企業違法佔地案
2010年4月至5月,河南省&前縣産業集聚區13家企業未經用地批准,違法佔地489.65畝進行項目建設。另外,産業集聚區修建基礎設施佔地190畝。
2010年4月,&前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777萬元。沒收建築物已移交財政部門,罰款已繳納。2010年7月,&前縣監察局分別給予&前縣産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張漢建、孫口鄉政府村鎮規劃辦公室主任劉秀達、&前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副隊長賈振民行政記過處分。
三、陜西陽山莊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
2009年4月,陜西陽山莊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未經用地批准,違法佔用韓城市龍門鎮陽山莊村農用地272.7畝,建設日産4500噸新型幹法水泥熟料生産線。
2009年4月,韓城市國土資源局向陜西陽山莊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於2009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180萬元(已繳納)。2010年8月,韓城市監察局給予龍門鎮武裝部長(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張韓偉行政記過處分;龍門鎮黨委給予陜西陽山莊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高民權黨內警告處分;韓城市國土資源局分別給予韓城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吳雲生、龍門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益寧行政記過處分。
四、廣西四合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佔地案
2009年8月,廣西四合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未經用地批准,違法佔用隆安縣南圩鎮南圩社區興南屯農用地100.21畝、未利用地55.13畝,合計155.34畝,建設日産4000噸新型幹法水泥熟料生産線技改工程,已建成投産。
2009年11月,隆安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已繳納)。隆安縣政府已向南寧市政府作出檢查;隆安縣監察局分別給予南圩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翟日偉、副鎮長王才勤行政警告處分。
五、山西省原平市村幹部王金元等違法採煤案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山西省原平市長梁溝鎮大三溝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王金元夥同“中國編輯記者網”記者王貴元、長梁溝鎮政府聘用幹部樊兔年等人,未取得採礦許可證,在長梁溝鎮大三溝炭窖背違法開採煤礦。2010年2月6日,原平市國土資源局發現後進行制止,並封堵了開採井口。但上述當事人擅自打開井口繼續實施開採,引發安全事故,造成5名僱員死亡。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鑒定,上述違法採煤共計4730余噸,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189.23萬元。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採礦並涉嫌犯罪。2010年3月,原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將王金元、王貴元、樊兔年刑事拘留。同月,原平市檢察院批准實施逮捕。2010年12月,原平市人民法院判處王金元、王貴元有期徒刑4年,判處樊兔年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