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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9日電
記者今天(4月9日)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鋻於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對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影響程度不斷加重,世界上眾多國家和地區也在不斷加強防範措施,為確保日本輸華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質檢總局8日再次發布公告,擴大禁止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産品的品種和産地範圍,進一步加強檢驗檢疫監管。 公告要求,即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潟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進口日本其他地區生産的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報檢時應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原産地證明。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對進口的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進行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口;不合格的,要按規定予以公布。 公告還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按規定對所有日本輸華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日本食品的進口商應按照要求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日本輸華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日期、生産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或購貨者名稱及&&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從日本進口水産品還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在《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中註明如下信息:在“産地”欄中註明水産品原料養殖地區所在縣名稱或捕撈區域及其聯合國糧農組織漁區編號。在“運輸路線”欄中註明加工廠地址及産品運輸路線,日本境內運輸的,須註明途經縣名;經海運的,須註明啟運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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