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退差價又生隙 三方説法各不一
2011-03-29   作者:林曦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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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iPad退差價又起風波,大多經銷商都&&不退款。雖然北京消協日前&&,已與蘋果公司協商,將對時限內在蘋果公司正式授權經銷商處購買iPad1的消費者作出適當補償。但是據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北京大多數經銷商並沒有退款,而且蘋果公司對退款一事也&&否認。
  北京消協23日在官網挂出《北京市消協與蘋果公司溝通進展情況的通報》顯示,經過了多次溝通之後,蘋果公司於3月18日對北京消協&&,符合退款條件的消費者可憑購物憑證,向經銷商提出補償要求。然而,蘋果(中國)高級公關黃女士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蘋果公司除了網上商店和全國四家直營店,並沒有規定經銷商退款,退與不退都是經銷商自願的行為。而對於北京消協的通報,黃女士&&並不清楚。
  為此,記者致電北京蘋果優質經銷商英龍華辰金源燕莎店,得到的答覆是該店近日開始實行退款,憑有效的憑據和iPad可以退,截止日期是3月31日。該連鎖商家的工作人員透露,已經與蘋果達成退款協議。但是記者從金麥克發尚都店等別的蘋果優質經銷商處獲知,一概不執行退差價政策,“因為蘋果並沒有要求退款”。而廣大的中關村普通授權經銷商也對退款一事&&否認,“目前為止我們都不會退款”。
  另一方面,廣東地區的蘋果授權經銷商均&&沒有收到蘋果公司的退款通告,也沒有經銷商對消費者退款。羊城晚報記者從廣州消費者協會相關人士處了解到,自蘋果公司iPad一代退差價的政策公布之後,消費者對於被區別對待的投訴與日俱增,但是蘋果公司卻坐視不理。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對羊城晚報記者&&,消費者協會不是立法機構,故其決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若消協和蘋果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協議,則蘋果在契約層面應該遵守。業內人士&&,退差價不能設立多重標準,目前又出現了地域區別,説法不一,對廣大消費者顯失公平公正,涉嫌消費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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