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商業化改革轉型和業務發展需要,規範和加強對資産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的並表監管,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並表監管指引(試行)》。
資産公司並表監管是指對資産公司在並表基礎上的審慎監管,即在單一法人監管的基礎上,對資産公司整個集團的資本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管,識別、計量、監控和評估其總體風險狀況。
《指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已實施股份制改革的資産公司及其附屬法人機構。同時,未實施股份制改革的資産公司的並表監管參照《指引》執行。這意味着,目前僅有完成商業化轉型的信達資産管理公司一家適用於該《指引》。
《指引》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控制為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確定並表具體範圍。並表監管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監管主要是針對資産公司集團的最低資本和杠桿率管理,以及大額風險、流動性風險、重大內部交易等狀況進行識別、計量、監測和分析,進而在並表的基礎上對集團的風險狀況進行量化評價。定性監管主要是針對集團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因素進行審查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