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成行業潛規則 據稱問題企業不僅雙匯一家
2011-03-21   作者:張艷玲 戴廉  來源:《新世紀》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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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瘦肉精”早已是肉製品全行業的潛規則,其流向絕不僅止於雙匯集團一家
  屢禁不止的“瘦肉精”近日附身知名肉製品企業雙匯集團重現江湖,為中國百姓又上了一堂化學課。
  “瘦肉精”——學名鹽酸克倫特羅(Clenbuterol),是一種白色的結晶粉末。在網上搜索“鹽酸克倫特羅”,會發現大量“求購”和“供貨”信息。比如,“山東濟南山鵬經貿獸藥”在其網站上打出了“供應鹽酸克倫特羅”的消息。而在“原材料商務網”上,一家名叫“和勝獸藥批發”的企業於2011年3月16日發布信息——“求購鹽酸克倫特羅原粉”。消息發布者所在地區是“遼寧朝陽”。
  在産品説明中,“山東濟南山鵬經貿獸藥”標注用途為:“能使豬提高生長速度,增加瘦肉率,豬毛色紅潤光亮……;屠宰後,肉色鮮紅,脂肪層極薄,瘦肉豐滿。”
  一位供應商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直言,這些鹽酸克倫特羅“是用在飼料裏的”。一位獸醫學者則對財新《新世紀》記者&&:“使用‘瘦肉精’實際上是行業潛規則。”從財新《新世紀》記者了解的情況看,使用“瘦肉精”的企業絕不僅止於雙匯集團,亦不止於河南,其産銷鏈遍佈各地。

  “瘦肉精”何來?

  2011年3月15日,全國消費者日當晚,央視報道稱,河南孟州等地養豬場採用違禁動物藥品“瘦肉精”飼養的豬肉流向 “雙匯”。翌日,雙匯集團發表聲明稱,已責令濟源雙匯停産自查,並派專人進行整頓和處理。
  中央和河南省政府部門也迅速行動。目前,河南省已查封了媒體曝光的16家生豬養殖場,對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豬及134噸豬肉製品全部封存,包括養豬場戶負責人在內的15名涉案人員被控制。
  根據公告,雙匯集團下屬的濟源雙匯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採購部長、品管部長也被免職。
  不過,從前述記者了解的情況看,“瘦肉精”顯然並非河南或者雙匯的專利,從河南到山東、遼寧、南京,儘管中國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瘦肉精”陰影仍無處不在,行銷全國。這些“瘦肉精”從何而來?
  前述“山東濟南山鵬經貿獸藥”的産品説明中提道,“該藥物既不是獸藥,也不是飼料添加劑,而是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早在2002年,在農業部、衞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中,該藥品就作為一種“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名列其中。2008年農業部發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也不含此藥。
  鹽酸克倫特羅最早用於治療哮喘,後因副作用太大而被控制使用。2005年國家藥監局下發《關於加強鹽酸克倫特羅管理的通知》重申,鹽酸克倫特羅為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向患者提供,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鹽酸克倫特羅。一位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瘦肉精”來自人用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2003年《反興奮劑條例》對私自銷售的藥品零售企業規定了嚴格處罰措施,“犯罪成本很高”。
  財新《新世紀》記者在網絡的供貨信息中發現,其出售和採購的都是“鹽酸克倫特羅原粉”。此外,還有化工廠直接供應鹽酸克倫特羅。一位獸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鹽酸克倫特羅的生産工藝十分簡單,“只要有一個化學反應譜,連家庭作坊也可以製造”。
  據了解,無論是人用藥還是獸用藥,都要經過化合物、化學中間體、原料藥和成品藥這幾個階段。有些藥物在化合物和化學中間體階段,性質已接近最後的成品藥。目前,對原料藥和成品藥,國家藥監局有嚴格的監管,但對化合物和化學中間體,因其還有藥物之外的諸多用途,並無相關管制措施。前述獸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化工廠的准入門檻非常低,只要能夠獲得地方政府的批文,要想生産非常容易。”
  但這些以化工産品名義生産出的鹽酸克倫特羅,有很大一部分,經過各種渠道,成了“瘦肉精”。一位曾使用過“瘦肉精”的養殖戶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給豬喂含有‘瘦肉精’的飼料,只要在出欄前十天停用,檢查時就發現不了。”

  層層關卡形同虛設

  “瘦肉精”來襲,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多頭管理問題再次暴露。
  早在2002年,農業部、衞生部、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七種“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理論上,在縣以上政府設定的固定屠宰點宰殺的豬肉,必須有專業檢疫人員,經檢驗合格的産品,加蓋合格驗訖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誌。不合格的産品,不得出廠,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産品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但多年來,“瘦肉精”不僅沒有銷聲匿跡,反四處出沒,甚至以“十八道檢驗、十八個放心”為廣告語的知名品牌雙匯也牽涉其中。監管為何形同虛設?
  一位長期從事畜産品檢測的官員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要檢測出“瘦肉精”,無論是檢測肉、肝臟,技術上並沒有困難,但因目前分頭管理的現狀,往往使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門又沒有強制執法權。
  東方艾格農業諮詢有限公司畜牧業分析員郭天勇介紹説,養豬行業仍以分散養殖為主,這給農業部門的監管造成了一定困難。
  現有政策規定,檢測按3‰-5‰的標準抽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何計國接受媒體採訪時解釋説,明確豬肉檢測主要使用的是破壞性檢驗手段,所以只能抽樣,不能每個都查。他建議採用多種檢測方法,比如生豬尿檢。
  但人力有限也是問題,一位基層畜牧局工作人員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因人力所限,他們只能選擇一定規模以上的養殖場檢測。而據了解有養豬戶稱監管部門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
  2010年10月20日,中央編辦專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多個部門各有分工,除規定農業部負責“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檢驗、認定和查處”環節外,衞生部門、工商總局等也各司其職。多頭管理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實際情況的錯綜複雜往往給了監管者互相推諉的藉口。一位農業廳官員對財新《新世紀》記者&&,“‘瘦肉精’是人用藥,獸藥和飼料是嚴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門的責任。”
  最可怕的,莫過於監管部門的失職和瀆職。在河南雙匯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體報道稱“瘦肉精尿檢”、生豬檢疫等如同走過場,有的“尿檢”甚至用人尿冒充,每頭豬花2元錢就能買到三大證明,再花上100元打點河南省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
  “這裡面一定有檢測人員和企業相互勾結的行為。”中國農業大學畜産品加工教授南慶賢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説。
  監管本身,需設有最終的問責機制。中國政法大學學者王涌提出,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機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嚴厲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帥的問責懲處。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內在的毒瘤依然頑固,然後悲劇不斷重演——這就是中國式監管模式的宿命。三令五申之下,問題層出不窮,不能僅局限於問責一些基層官員。
  王涌認為,在政治制度的建構上,食品安全監管應當走向民主,讓更多的媒體、非政府組織和民眾直接參與進來,應支持市場組織的維權機構以及足以令不法廠商傾家蕩産的集體訴訟機制。圍繞着行政監管機制,建立起一套以輿論為監督,以法律為後盾的立體防護,三管齊下,“瘦肉精”們才會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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