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可賠地震傷害 意外險理賠遵循“近因原則”
2011-03-18   作者:  來源:上海金融報
 

    日本大地震再次引起人們對保險的關注。哪些險種可以防範地震風險,成為人們關心的問題。
  可賠:人身壽險意外險人身險中的壽險和意外險在保險條款中都未明確&&“地震不可保”,即都是可保的。壽險方面,各種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健康險均可理賠。而意外險,如個人意外傷害、個人意外醫療和學平險、個人旅游意外險等,除非簽訂合同列明地震屬於除外責任,否則均可獲賠。
    但是,對於只買了意外險的投保人而言,理賠就要遵循“近因原則”。如果被保險人是因地震直接造成死亡或傷殘,保險公司會理賠,如果是在地震中出現意外,如突發心臟病、腦溢血去世,則要看和地震本身的關聯程度。
  不可賠:家財險、旅行責任險目前九成以上家財險沒有涵蓋地震責任保障,即便有也是通過附加險形式出現。由於一般人投保家財險只需幾百元到一千元,附加地震保障責任會大大增加保費支出,保費相對較昂貴,而且真的發生地震,保險公司的理賠也比較有限。
  另外,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將地震列入免賠範圍。如果游客到某地遭遇地震,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險,但游客自己並未投保任何保險,萬一遭遇傷害,旅行社和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不全賠:附加地震險一般來説,每次事故中,投保家財險可獲最高賠償限額為主險保險金額的80%。如投保100萬元的房産,因為地震造成損害,最多賠付80萬元;如果投保附加地震險,由於地震造成室內財産損失,也是按主險規定的賠付比例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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