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監局消費提示:買保險要做到四個"關注"
2011-03-16   作者:記者 孫偉麗  來源:經濟參考網
 
【字號
    北京保監局15日發布消費者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時,應做到四個“關注”,防止被銷售人員“忽悠”上當。
  首先,關注宣傳資料,理性分析銷售人員的承諾。保險公司及其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承諾高收益、對保險責任講解不清,甚至自制産品宣傳資料誤導消費者等問題屢有發生。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前,要客觀分析銷售人員介紹的保險産品,關注銷售人員使用的宣傳資料是否為保險公司統一印制,凡印制粗糙、內容簡單、過于強調“收益率”或將保險介紹為“存款”等宣傳單均有可能是違規宣傳資料。
  第二,關注銷售過程,仔細閱讀並認真填寫投保資料。銷售人員推銷保險産品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其身份和所介紹的産品名稱、保費繳納期限及每期繳納金額、投保後的猶豫期內享有無條件退保的權利等內容,並出示保險條款和投保提示書。如果是分紅險、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等産品,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解釋清楚分紅險産品分紅分配的不確定性,萬能險産品超過最低保證利率部分收益的不確定性,以及投資連結險産品的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等內容。為便于保險公司提供回訪服務,消費者應在投保單上填寫真實聯繫方式,並親筆簽名。
  第三,關注保險合同,認真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保險公司承保後,會向客戶寄送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會在消費者簽收保險合同後的10天猶豫期內進行回訪,這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道重要屏障。保險公司在回訪中將再次向客戶確認是否理解了保單中的條款內容,並提示風險。如果消費者草率應付保險公司的回訪,隨意回答問題,保險公司將難以核實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是否規范,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第四,關注銷售人員資質和誠信記錄。北京保監局規定,保險公司和專業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必須具備《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其所在公司發放的《保險行銷員展業證》或《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方可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産品時應認真核實銷售人員是否具備這兩種證書,並可通過北京保險資訊服務平臺(http://www. biabii.org.cn)查詢其誠信記錄。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哪些保險能為地震傷害埋單 2011-03-16
扭轉社會保險基金貶值之勢從何著手 2011-03-16
巨災保險不能繼續缺位 2011-03-16
全球保險及再保險商面臨嚴重損失 2011-03-15
日本地震或致保險業損失350億美元 2011-03-14
 
頻道精選:
[財智]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皮海洲:支援李榮融炒炒股[思想]葉建平:促進消費的前提是改善民生
[讀書]《五常學經濟》[讀書]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
 
關于我們 | 版面設置 | 聯繫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連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