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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將興建長江三峽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由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對於已經發現的問題要繼續研究,妥善解決。(本文係1992年4月4日《經濟參考報》頭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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