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確創投國有股豁免轉持細則
2011-03-03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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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了符合國有創投機構和引導基金豁免國有股轉持的操作細則,創投機構應於10月31日前向財政部提出回撥或解凍的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通知明確,創投機構已實施國有股轉持,可經財政部會同社保基金會審核後,實行回撥處理。回撥的國有股權包括由該創投機構轉持至社保基金會的國有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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