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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京15條”&&,當日微博上開始盛傳一個“北京人賺錢妙招”,稱買不了房的外地人,可以先跟擁有北京戶籍的人假結婚,然後貸款買房,再離婚,戶籍人可收房款1%作為安置費。不管此帖是否靠譜,現實情況卻是隨着各地限購令的落地,諸多規避政策的招數應運而生,例如假離婚、假結婚,以及辦理假納稅證明等等,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在北京,部分人設法與有北京市戶口的人結婚後獲得購房的資格,購房之後再離婚。或者假離婚,成為兩個家庭,而達到各有兩套購房資格的目的,購房後再復婚。 對於這些為了購房而“假結婚”、“假離婚”的人,業內人士提醒,法律規定婚後房産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的房産,“假結婚”後購房再離婚時,若結婚雙方協商不好將會面臨財産分割的糾紛。並且現實生活中已經出現了為了購房假離婚,可是離婚後卻沒有復婚的情況;也有假結婚後購房,在離婚時出現財産分割的糾紛等等。 對於部分外地購房者沒有符合年限要求的納稅或者社保證明,有經紀公司稱可以幫助辦理假納稅或者社保證明,這更是一種犯罪行為了。另外,有經紀公司會建議購房者可以先簽購房合同,在日後有購房資格之後再過戶。然而,由於沒有過戶,雖然合同有效,但並不能夠完全保證房産就能歸購房者擁有,可能會出現業主“一房二賣”現象。更何況,從簽訂合同到正式過戶的時間內難保政策不會發生變化,一旦樓市或房價出現變化,買賣雙方是否還願意履行合約就很難説。 面對歪招橫出的樓市,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政府對於購房資格的審查越來越嚴格,利用假證明來購房,一旦被審查出來之後將失去購房資格,並損失已經支付的定金或者首付款。而利用假結婚、假離婚、先簽合同後過戶等手段購房的,不僅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還可能引起家庭糾紛,切勿“中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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