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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16日公布《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就房價統計進行改革。改革主要內容包括: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 國家統計局將於18日發布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 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之所以作出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這樣的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信息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信息,有助於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獲取方便。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房地産管理部門在網簽數據管理與使用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本次房價統計改革的另一大變化是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的調整。《新方案》實施後,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布時間調整為月後18日,比原發布時間延後一週左右。 對於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的解釋是有三方面考慮。首先,用平均數&&一組數據,具有直觀簡明的特點。但是平均數在樣本值離散程度較大的情況下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次,不再計算和發布平均數,重點發布各個城市的房價數據,既有助於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所在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也有利於更好地為地方政府有效調控房價提供服務。再次,這也是一些專家學者的建議。如有的專家指出,綜合平均價格指數概念過於模糊,無法與某個時點相對應,並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價變動比較大的時候,計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實際意義。過於強調全國綜合的數字容易引起誤讀,會掩蓋各個城市的典型特徵。 至於《新方案》實施後數據發布時間改為月後18日,同原數據發布時間相比,房價數據發布時間延後一週左右。主要原因是《新方案》實施後,計算房價指數的基礎數據獲得時間延後,數據審核和數據匯總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數據處理周期也就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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