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
2011-02-16 作者:王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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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5日發布通知明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通知,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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