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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發短信,濫發廣告,垃圾短信為何難辭其擾,梳理利益鏈條,誰是垃圾短信的最大推手,《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史小諾):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的收看。您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夜半三更手機響,打開一看竟然是垃圾短信,買了車買了房,甚至只是給孩子報名參加一個培訓班,那麼從此以後各種推銷中介的短信就如影相隨。各形各色的“垃圾短信”無處不在,隨時隨地的侵擾着我們的生活。那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垃圾短信的氾濫?屢禁不絕的垃圾短信為何有如此頑強的生命力?今天我們將會就此展開評論。
今天的評論員是馬光遠和張鴻。首先一起來了解一下無處不在的垃圾短信。
全國首例因群發短信涉嫌非法經營案公訴,這條消息時下備受關注,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消息,被訴的周某、邵某、徐某、向某四人在出租房屋中架設機器,為客戶大量群發短信,每天的發送量都達幾萬條,甚至十萬條之多,內容有房産,家教等廣告,還有兜售發票,信用卡套現等違法信息。2010年年初,西城警方接到舉報,隨後四人被警方控制,徐某稱,群發短信所需要的設備就是群發器,電腦和手機卡,最新款的群發器,每小時能發送一萬條短信,一條短信成本也就兩三分錢,利潤率在20%左右,四人認可自己未獲許可經營群發短信業務資質的事實,但自稱根本沒想到群發短信也是違法的,甚至不知道群發短信也需要審批。
任立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他們四個人涉嫌犯罪是非法經營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管理條例》,他是屬於電信增值業務,那麼電信增值業務需要經過電信行政管理部門審計的,本案起訴的這四個人,他們採取這樣的方式對外發布廣告,沒有到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經營許可。
經審查,從2008年11月到案發,四個人共發送1000多萬條非法短信,經營金額達到幾十萬元,短信中,大多是合法的廣告,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非法行為廣告,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起訴,這是否標誌着發垃圾短信,滋擾市民生活的行為有可能會被定罪呢?
主持人:我不知道兩位評論員的感覺怎麼樣,至少我覺得我的生活當中,就是這個手機經常一響,我媽説短信來了,我説垃圾短信,我就根本不去看,所以我覺得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馬光遠:準確率還挺高。
主持人:對,然後但是我們知道治理這類垃圾短信的行為一直是在進行,那為什麼這次北京的案件會首次成為公訴的案件?它是不是釋放出一種信號?
張鴻:這個首次其實是首次以非法經營罪,這個罪名提起的公訴,其實就是群發短信已經涉及到的罪名,已經在全國已經有很多起了,有的是詐騙,你像這個福建,這個廣西啊,包括湖南2009年的時候有一個最大的一個通過手機短信群發,然後來詐騙的這樣的案子。還有就是去年咱們《刑法修正案》有一個新的罪名,叫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還有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去年,就在10幾天前,去年12月17號的時候,北京有一個首例的,就是聯通和移動都有員工,他們把這個信息,個人信息出售給別人,然後非法獲利,結果判了。所以你説這個,現在的這個案子它也是一個非法經營,但是我們看到這幾起都是傳統領域的那種罪名,詐騙啊,非法提供啊等等,但是垃圾短信本身…
馬光遠:是不是有罪? 張鴻:對,現在好像還沒有首例。
馬光遠:我們看這個案子以後給大家誤導一個信息,就是説發送垃圾短信是要治罪的。
主持人:其實不是這樣的。
馬光遠:事實上這個事本身讓我長了一個見識,就是發送垃圾短信還可以合法的發送,有特許經營,只要相關部門批准以後,你就得無條件的扔垃圾。
張鴻:許可證。
馬光遠:而這些人,就是這四個人是沒有辦許可經營的,我想這個許可經營可能有點貴,可能佔它的利潤是比較高。
張鴻:有可能他根本不知道,像我們一樣,根本就不知道。
馬光遠:根本就不知道,很多都不知道,而且我看到説有些公司講,説我們有短信群發器,我們可以給你群發很多東西,但是有些記者就去問,説你們有沒有許可?説我還不知道有這麼回事,我相信這個案子給我們普及了一個常識,就是説我們經常接受到的垃圾短信。
主持人:它是合法的。
馬光遠:有兩個性質,有一部分是合法的,有相關部門給他發了許可,有一部分是非法的,當然無論是非法的垃圾短信,還是合法的垃圾短信,給我們的感受是一樣的,都比較討厭。
張鴻:對,包括這四個人,他因為非法經營罪而治罪,其實不影響我們每天還會收到很多垃圾短信,因為他可能,他的廣告客戶去找那些合法的發送這種短信的公司。
馬光遠:對,而且發現有很多原先發垃圾短信的,他看到這個案例説,他會説我沒辦許可,我現在去辦許可,可能會更多了,所以這個,我覺得這個案子本身跟未來垃圾短信的多少可能毫無關係,僅僅給我們普及了一個常識,我們所接受的垃圾短信,有些是合法的,有些人家有權利來發,你不管你願不願意接受,人家都要給你發,有些是沒權發的,沒有辦這個經營許可。
主持人:那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經常會侵擾我們生活的這些垃圾短信,網友們他們是怎樣的觀點。
在你生活當中你覺得遇到垃圾短信的時候應該很多吧?
網友:有,幾乎每天都會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消息,説我給你點了一首歌你撥這個手機號去聽,一看就知道這是騙人的,你要真的撥了,絕對是話費被扣掉,我是很被動地接收這些消息,他發給我,我又沒有辦法不接收,就必須接收。
主持人:好的,我們看到垃圾短信它已經衍生出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鏈條,除了是投放垃圾短信的廣告公司,還有很多的廣告主,那麼具體的情況是怎麼樣的,我們一起通過一個片子一起來了解。
垃圾短信雖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卻為何依舊能夠頑固作祟,一次性發十萬條,到達率100%,每條價格開票6分5,不開票5分3,我們建好短信&&,你在賬戶上充值,編好短信,70個字以內,沒敏感內容,隨到隨發。
去年7月,《新華日報》的報道,一位業內人士説,群發廣告賺錢靠跑量,國內卡發行價5分錢上下,剔除成本,含給運營商三分錢左右,每條可賺到1分錢,用短信群發器插上匿名,普通手機卡群發,一家網絡公司就有一萬多張虛擬卡輪流使用。日前記者在網上搜索,以用戶的身份採訪了一個代發短信的公司。
某短信代發公司:您是要發短信是吧。 記者:對。
某短信代發公司:我們有很多企業老闆的數據,或者是一些個人業主,或者一些白領。
記者:發一條多少錢。 某短信代發公司:一條6分錢。
記者:一天能發多少? 某短信代發公司:一天,我們一天發幾百萬都可以。
記者:白領人群能佔到大概多少?
某短信代發公司:(北京)總量大概是194萬。
説起垃圾短信,2009年,本台3?15晚會揭露了一個黑幕,手機中的垃圾短信有些竟然是運營商發送的,除了傳統的短信群發器,運營商還採用一種以基站作為發送中心的方式,小區短信,向基站覆蓋區域內的用戶發送短信,傳統的短信群發器每小時發五百條,而小區短信系統每10分鐘可發送1.5萬條,事件被曝光後,由此引發了治理風暴。
2009年6月,三大電信運營商對用戶每日發送短信的數量進行限定,每天不得超過1000條,並簽署關於網間垃圾短信聯動處理框架協議,聯手進行垃圾短信自主屏蔽。專家指出,阻擊垃圾短信,運營商困難不少,但最難的,恐怕還在灰色利益徹底切割上。
來看一組數據,去年上半年,工業信息化部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短信舉報受理中心調查報告,只有0.7%的用戶&&,沒有收到過垃圾短信,用戶每週平均收到的垃圾短信數量為12條。
主持人:我們確實覺得讓這個手機用戶非常煩擾的垃圾短信,是哪些人在發?究竟誰會是最大的受益者?
張鴻:這個其實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完整的産業鏈,咱們3?15晚會已經曝光過不止一次了,它首先需要一個廣告主,就是廣告主需要通過手機把這個信息傳遞給我,比如説無論是招生廣告還是什麼賣假藥的,還是開假發票的。這廣告主,有的廣告主是自己可以發,自己拿手機就發,這是最原始的,然後後來發現有群發器,他買了一個群發器,一下發了幾萬個。
馬光遠:生財一下幾萬。
張鴻:這個就簡單了。但是他也可能不自己發,他去找那個廣告商,這廣告商有傳統的廣告商,比如説一些廣告公司,這廣告公司他其實靠兩個掙錢,一個是靠我代理這個公司的廣告然後把它發到用戶的手機上去,等於我代理廣告費。還有一個就是業務增值費,就是短信業務本身是增值的,給他帶來收益的,那也可能這個廣告公司他去找一個專業的叫電信業務增值商,這個就是專門給幫助大家發短信的,這個可能就是他有的像這個四個兄弟一樣,他是非法的,有的像老馬剛才説的,他拿到了那個許可證他就是合法的,然後他來負責發這個,但是最終端的那個,你需要的那個通道,是基礎運營商提供的,基礎運營商是什麼的,就是我們所熟知的,這個移動,聯通他們來提供的,所以這整個的這個産業鏈你看來,它所有的這些環節都希望短信發得越多越好,雖然我們客戶不希望,但是他們都希望,所以這個時候你看自律就非常重要,但是自律有時候看來效果不是特別好,我們前年的3?15其實……
馬光遠:我覺得不可能自律,我一自律的話我就沒錢了,你比如説,我看到一個數據,比如説中移動2009年它的增值業務收入就1300多億,其中在這個裏邊短信的收入就是535億。
張鴻:我算了一天1.5個億。
馬光遠:我們可以想像,就是説除了我們正常的禮尚往來的這種發短信以外,比如説過節什麼的,我現在過節都不發短信了,我怕被視為垃圾短信,除了這些以外,大量的可能就是我們所講的他靠這種群發的短信獲得的收入,這個對他來講佔相當大的一個比重,我為什麼要自律呢?我想除了詐騙的,除了這些這個別的一些途徑的,比如説通過群發器,沒有獲得許可的這些詐騙行為以外,大量的他是願意的,對嗎?就好像某一個媒體,他喜歡廣告是一個性質,所以讓他去自律,我覺得很難,而且現在我看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説,你每天必須發短信多少,你在發短信的同時。
張鴻:不得高於多少。
馬光遠:你必須告訴用戶,比如説我可能很討厭你這個垃圾短信,我不願意在我打電話的時候你插播短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相關法律,沒有任何法律,第一,沒有法律,第二,不可能自律,所以我們看到的垃圾短信,只會越來越多。
張鴻:你看剛才那四個兄弟他發的那些短信裏邊,一千多萬條短信裏邊,有的是房産廣告,有的是家教廣告,這些廣告本身從內容上來説,可能你不能説它是非法的,但是有一些廣告完全就是非法的,比如説黃色的,色情的,比如説詐騙騙你錢的。
馬光遠:還有信用卡套現的。 張鴻:對,信用卡套現的。
主持人:正規的公司他們會對內容有審核吧。
馬光遠:他有完全審核的責任,有審核的責任。 張鴻:理論上講應該可以。
馬光遠:你不能説你隨便去發。
張鴻:對,這就是你看現在我們每一次一掃黃的時候,包括前面一開始曝光説手機上又有黃色網站的時候,馬上立馬就見效,就是很長一段時間裏你手機裏不會再收到這樣了,包括3?15,前年的3?15咱們曝光中國移動某省的分公司做這種垃圾短信的群發,然後你很快就會發現,曝光以後立馬見效,就會減少,這説明什麼,説明技術上是可以做到的。
主持人:對,那面對垃圾短信,我們除了接受,除了自己去刪除,我們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監管的辦法?監管的着力點應該放在哪些地方?稍候我們將會繼續評論。
垃圾短信如何界定?是技術難題還是法律盲區,垃圾短信究竟如何根治?《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歡迎繼續收看我們的節目,五花八門的垃圾短信讓我們的確是防不勝防,那麼垃圾短信究竟應該由誰來監管?監管的着力點應該放在哪些地方?各方媒體也是對此展開了自己的評論。
打擊垃圾短信,真的沒辦法嗎?中國新聞網文章援引業內人士的觀點説“垃圾短信與詐騙短信,一般都是群發,只要電信運營商攔截群發短信,或者按關鍵字控制群發短信,就能大量減少垃圾短信與詐騙短信的發送。”業內人士還介紹,“這類短信一般要群發上萬條,與普通群發短信有天壤之別,因此從技術上對於詐騙短信是可以屏蔽和攔截的。”
業內專家指出,“通過法律法規來規範短信市場,才是杜絕垃圾短信的根本途徑,國外垃圾短信要騷擾的話,他們用法律來追究責任,雙管齊下,既要有技術的手段,也要有綜合治理的辦法。”
面對垃圾短信,每種運營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法律責任明確後,一旦出了問題,就會責任清晰,賞罰分明。《通信信息報》文章説,美國的避風港政策被認為是很具有代表性的,他要求網絡運營商做到,一、自己不製造違法信息;二、確認了違法信息後,立即刪除或做其他處理,如終止鏈結等;三、在執法機關找尋網上違法者時予以協助。如果網絡運營商做到這三點,他們就可以進入避風港,網絡服務的正常經營,並不會受到妨礙,不會與網上的違法分子一道,負違法的連帶責任。
我國的手機用戶已經超過8億,嚴打垃圾短信勢在必行,去年9月,手機實名制開始實施,手機用戶可以根據收到的信息,從運營商處查找到發送者,受到利益侵害後,更易於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如何才能真正杜絕垃圾短信的威脅?誰又該為消費者盡到責任呢?
主持人:其實關於垃圾短信我們知道各方一直是在呼籲要進行整治,但是我們了解到這個效果一直不太好,而且所有的垃圾短信很多都仍然是在大行其道,問題的癥結具體在哪?兩位評論員給我們分析一下。
張鴻:除了我們剛才説的自律很難做到以外,有利益的這樣一個驅動,還有就是我們在立法上,其實是滯後的,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是全世界手機發短信最大的國家
馬光遠:手機用戶也最多。
張鴻:對,手機用戶也最多,中國人特別喜歡發短信,但是其他國家都已經在多年前,就已經關於手機短信這一塊都已經立法了,來保護這個用戶的權益,但是我們這個立法一直沒有出來。
主持人:國外的立法他能怎麼樣來。
張鴻:比如説在美國的話,如果你要是手機用戶的話,你可以加入到一個拒收類似手機垃圾短信的這樣一個聯盟當中。
馬光遠:聲明不收短信。 張鴻:我只要我簽了以後我如果再收到那我就告你去。
馬光遠:去告你。
張鴻:那你的一條短信你可能就要賠個幾百美元甚至是上萬美元。
主持人:舉報運營商嗎?
張鴻:對啊,然後你追到那個發短信的廣告客戶頭上去,還有就是很多國家其實就是什麼,他加入到一個屏蔽,就是嚴厲的清晰的界定哪些是垃圾短信,這個界定權歸誰,這個很重要,比如説多數國家規定什麼呢,就是界定權歸個人,因為垃圾短信,不垃圾短信,我們情緒化的時候可以,就是收的太多了,太垃圾了,但是你不得不承認,有個別人他就喜歡,比如説類似某一種,比如説房地産類的廣告,我就喜歡看,汽車類的廣告我就喜歡看,OK,這選擇權在他,你覺得是垃圾,他覺得不是垃圾,除了像黃色的詐騙的這種,明顯違法的以外,其他這些其實沒法界定,那就是主觀,就是我來界定,那就是用戶來界定,我們在網上註冊一個用戶的時候,其實有很多選項,這個就是可以借鑒到手機短信上來,就是你願意收到類似什麼樣的,比如體育類的新聞你劃個勾,類似房産類的新聞,你劃個勾,這個也是一樣,如果我沒在這上面打勾,就意味着我不願意收到這樣的短信,我如果不願意收到的短信我收到了,那你違約,我就可以去告你,所以這個權利哪呢,不是説你來界定一個垃圾短信的權利,而是我來界定。
主持人:用戶自己。 張鴻:對。
馬光遠:事實上我覺得在整個利益鏈條裏面我們講到,唯一沒有利益的就是我們用戶,手機用戶,我看到一個2007年的摩根斯坦利的一個調查,説中國的手機廣告的收入佔全部廣告收入的比例只有0.7%,他希望未來發展空間在45%,我覺得0.7%的時候,我們已經不堪重負了,如果到45%的時候。
主持人:爆炸了。
馬光遠:真的像有些人開玩笑的説,是在廣告時間插播電話,我們可能電話都沒法打了,像這個,所以我覺得如果真的要治理的話,首先就像別的國家的經驗一樣,首先要尊重用戶的選擇,要尊重用戶的利益,但是像我們現在來講的話,我們看到所有的法規的討論,所有的治理的細節,所有的環節裏面,唯一缺席的就是我們用戶,用戶的一點意見在所有的治理環節裏面沒有,所以這麼多年以來,事實上他們在盡可能的壓制自己發短信的慾望,但是並沒有説我要取消,而在想方設法在突破,我們現在很多詐騙的,現在很多非法的廣告,基本上都是通過短信群發器來進行的,所以把這個東西,我們也必須進行界定。我想這個,如果説我們現在對於一些媒體發布的廣告,我們規定哪個時段準備放什麼,哪個時段準備放什麼,像這樣的廣告,手機廣告未來可能比傳統的媒體廣告更要讓人厲害,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首先當然要立法,我覺得靠他們自律肯定不行;第二點我覺得從正常的一個治理渠道來講的話,要發動用戶來參與,把用戶的選擇權放在第一位,如果説用戶的選擇權,我覺得這個治理的成本非常低,也就是説你不要現在我們動不動聽到説,監管的力量太弱,我們監管不過來,照顧不過來,那麼好,你把這個權利交給我們吧,我們自己來選擇,每年1月1號的時候,中國移動給我發了一條短信,你今年願意接受什麼廣告我劃勾。
主持人:我自己選擇。
馬光遠:這個房産的我願意接受,詐騙的我願意接受,談戀愛的我願意接受,其他的我不願意,那就可以了,OK了,如果你發別的我就告你,或者説你必須免費給我,今年免費的充話費,這樣的話。
主持人:這個辦法應該挺好的。 馬光遠:非常好的一種辦法。
張鴻:而且在新媒體時代,就是手機它其實成了一個新的媒體&&,如果我們認為它一個新的媒體&&,可以發布廣告的話,那我作為&&的擁有者,我還沒收你廣告發布費呢,對吧。
馬光遠:終端的這個是你的,這個手機終端是我的。
張鴻:對吧,憑什麼你在廣告紙上發的廣告,你要給報社錢,在電視上發的廣告要給電視台錢,在我這手機上發廣告你怎麼不給我錢呢?
馬光遠:所以我們也應該分成,應該分享這個收益。
主持人:那就大家這樣一個話題,我們來看看我們的網友他們是有怎樣的看法。
這位朋友“重慶小巷”,他説“群發短信嚴重干擾了手機用戶的生活,群發短信真的就那麼難以監管嗎,其實並不難,只要在技術上加以控制,問題就很好解決了,關鍵是在利益面前電信運營商有沒有斷腕的膽識和勇氣。”説得很好。
接下來呢我們來聽一下我們特約評論員,他們是怎麼説的。
曾劍秋(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治理群發短信,或者治理垃圾短信的過程當中,我認為非常重要的一點,尤其是相關的監管部門,要去做的事情,不是簡單的限制群發短信的條數,而是要界定什麼是垃圾短信,一條短信有賣房子的信息,對於想買房子的用戶來説,他收到這條短信他覺得這對我是有用的,就不會把它看成是垃圾短信,一條短信發給同樣另外一個用戶,他不想買房子,他可能就認為是垃圾短信,所以什麼是垃圾短信,實際上是消費者説了算,另外一個方面,就是在對於垃圾短信的界定清楚了以後,應該嚴格的進行監管,甚至進行打擊,盡量減少垃圾短信,尤其減少這種帶群發短信的垃圾短信。
王錫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最近媒體報道的西城四個青年人,因為群發短信被公訴,它用的是非法經營罪,這個罪名來起訴的,但實際上當事人就説,我們不知道違反規定,我想説的是他們這個辯稱,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對於經營短信群發業務,到底應該遵循什麼樣的法律規定,應該怎麼樣去獲得經營的許可,其實從實踐來看還是一個灰色地帶,基本上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來進行專門的規定,所以建議我覺得是兩步,第一個就是落實現在已經有的各種法律規定,在個人隱私保密,軟體硬體管理,以及服務商的監管方面下功夫,然後盡快的從行業監管層面,包括在刑法上如何來進行完善,這可能是下一步的問題。
主持人:其實剛才我們關於垃圾短信説了很多一些具體的辦法,但是這個辦法怎麼樣最後能夠付諸實踐,就像我們剛才所説的,運營商他們沒有出發點,那我們怎麼樣把我們的意見化為切實可行的一些行為?
張鴻:我覺得我們要拿它當回事,就是你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利,你覺得你忍受不了了,半夜有一個短信把你驚醒了,你就要想法去看看什麼樣的法律渠道你能夠去找到人,你去告他去,你找到那個精確,你如果找不到那個廣告主,你能找到運營商,你一定要讓他不堪重負,就是如果沒有一個,就是特別嚴的一個法律來懲處他的話,我們要通過我們的這個壓力,來讓他不得不放棄這一部分的收入。
主持人:自己不舒服的時候一定要較真。 張鴻:要起訴。
馬光遠:我覺得這個還是比較難的,因為你起訴他首先得有法律依據,現在我們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説,人家的廣告運營商,人家的終端提供者,就不能夠向你的手機發送短信,所以我覺得在起訴以前首先要立法,我覺得這個立法從技術層面講,毫無問題,就是説我們直接就可以規定,第一個,你向手機短信用戶發送廣告等短信的時候,必須徵得他的同意。
張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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