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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稅,又稱不動産稅,屬於財産稅,是各國普遍徵收的地方性稅收。有必要澄清的是,香港的物業稅是對房地産出租收入徵收的所得稅,與房地産稅不是一回事。 目前中國的房地産稅包括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其中,房産稅是對房産徵收的一種稅收,徵稅對象為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産,納稅人為房屋的産權所有人或者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房地産稅改革的理論方向如下。 應逐步將現行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和房地産方面的某些合理的、具有稅收性質的政府收費,合併為統一的、與各國普遍開徵的房地産稅基本一致的房地産稅,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併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産稅,將土地增值稅併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産稅,並取消房地産方面不合理的政府收費。 應逐步將房地産稅的徵稅範圍擴大到個人住宅和農村地區,並按照房地産的評估值徵收。同時,通過規定適當的免稅項目和免徵額的方法將低收入階層排除在納稅人以外。 房地産稅的稅率應當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地産分別設計,由各地在規定的幅度以內掌握。如中小城市房地産的適用稅率可以適當從低,大城市房地産的適用稅率可以適當從高;普通住宅的適用稅率可以適當從低,高檔住宅和生産、經營用房地産的適用稅率可以適當從高,豪華住宅和高爾夫球場之類還可以適當加成徵稅。 房地産稅的改革可以考慮先從大城市起步,取得經驗以後在中小城市推廣。同時也可以考慮選擇一些大、中、小城市分別試點,取得經驗以後在同類城市推廣。 (作者係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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