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網民熱議“富二代”能不能申請保障房
2011-01-10   作者:記者 張松/整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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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網民稱,在深圳保障房分配公示名單中,個別申請者的父親擁有資産上千萬元,數輛家庭用車,住着豪宅。而當事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其父親資産過千萬的説法,沒有明確否認,只是稱其父資産與他無關。“富二代”能不能住保障房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認為,“富二代”成功申請保障房,無疑是極大的不公平,是跟弱勢群體爭利。也有網民認為,只有“富二代”不繼承遺産,也不接受贈與,才有資格申請保障房。

  “富二代”申請保障房是跟弱勢群體爭利

  有網民認為,“富二代”成功申請保障房,無疑是極大的不公平,是跟弱勢群體爭利,是對社會資源的掠奪,理應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署名元豐的博客文章&&,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居然有一套落在了住着150多平方米房子,其父資産過千萬元的“富二代”的名下,實在令人困惑與費解。保障房是住房社會保障線下嗷嗷待育困難家庭的救命“施粥站”,而現在富家子弟卻與困難家庭爭食一碗“救命粥”。

  不繼承遺産不接受贈與才有資格申請保障房

  對於“富二代”能不能申請保障房,也有網民&&,如果“富二代”做到真正的“獨立自主”,不繼承遺産,也不接受父輩的贈與,才有資格申請保障房。
  有網民&&,“富二代”能不能住保障房,要看徵收不徵收遺産稅,有的國家的遺産稅超過50%,那麼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財産來申請社會福利。而我國是不收遺産稅的,就不應該這樣做。
  還有網民&&,如果富人立下法律文書,從此不再資助和贈送他兒子任何金錢和物資,給點小錢做父愛是可以的,每筆不超過1000元,每年不超過1萬元,死後所有財富捐獻給慈善機構。那麼他的後代在滿足其他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保障房。

  保障房供應對象須立法界定

  署名王順林的博客文章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直接關係到中低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對保障房的供應對象,即中低收入者的合理界定非常重要,這個對象問題不解決,一會影響公平,二會影響對政府保障的評估。但這恐怕需要通過立法程序才能最終得以解決。
  署名“笑看人生”博客文章認為,國家在逐步加大保障房投入的同時,也應該對申請者的身份進行必要的立法限制。由於國力所限,近期內,保障房不會很多,許許多多的貧困者還不可能都得到房子。為了真正實現國家保障房的建設目的,國家應該&&關於保障房的法律或者規章,來規範保障房申請。
  署名“孤獨人異鄉客”的博客文章則認為,住房已經不單純是滿足人們居住的需要,而是已經成為人們財富的一部分,成為家庭財富保值增值的一種工具。既然是保障性住房,那就不應當成為個人的財産,保證居者有其房,政府完全可以廉租給買不起房的人,為了更為體現公平,在租滿一定年限後,可以免費居住,但不應當成為個人財富的一部分。目前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只會誘惑需要不需要的人都來爭取保障性住房,同時也成為滋生腐敗的一張“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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