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期收穫計劃將全面實施
2010-12-30   作者:孫韶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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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網站29日消息,根據已經於9月12日正式生效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貨物貿易早期收穫應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應在框架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為使兩岸民眾盡快受益,大陸方面已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將於2011年1月1日全面實施早期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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