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規範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收繳
2010-12-30   作者:記者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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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科技部日前聯合印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收繳暫行辦法》,旨在規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的收繳工作。
  根據《辦法》,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包括:引導基金股權退出應收回的原始投資及應取得的收益;引導基金通過跟進投資方式投資,在持有股權期間應取得的收益;被投資企業清算時,引導基金應取得的剩餘財産清償收入。
  《辦法》指出,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一般預算管理,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非稅收入”類“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款下一般預算收入相關科目。財政部是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收繳管理職能部門,對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收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科技部負責對所屬執收單位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及引導基金股權投資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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