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於2010年12月31日到期後停止執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