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上漲過快 北京超20萬人被迫合租
2010-12-16   作者:記者 姚麗穎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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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承租人的權益提出居住面積、穩定租金等多方面保護,但記者採訪中介機構發現,由於租金過快上漲,北京約有20萬人被迫合租,租期內不能單方漲租金的規定也很難對房主形成制約。

  房租高是群租根本原因

  統計表明,北京的房屋租金一直持續上漲,從今年4月至11月份,整體漲幅已超過15%。目前北京市普通住宅平均租金為3179元,很多承租人只有選擇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起房。
  “鏈家地産”市場研究部給出這樣一組數據:北京房屋存量大約450萬套,2009年常住人口大約1500萬,這樣大致可以推算出套均居住人數最少在3.3人左右,統計局數據顯示戶籍家庭人數為2.54人,二者相差大約有140萬人左右,而北京的租賃容量大約在90萬至120萬套左右,因此至少有20萬人要被迫選擇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到房。
  “鏈家地産”首席分析師張月&&,《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入有限,需求剛性,合租或群租是市場作用的結果。”

  規避房租上漲房東辦法多

  此外,《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據了解,目前通常租賃期限一般為一年,但如租金上漲處於過快階段,業主如想租期內提高租金,將會産生多種折中辦法。
  租客劉小姐告訴記者,她年初在棗園小區租了一套兩室一廳,月租金為1400元,在距離合同到期還有半年時間,房主通知她要將租金要漲到2200元。劉小姐協商未果,無奈搬出,“雖然房主給了我1400元的違約金,但他半年能多賺3400元,還是很划算的。”
  為了規避處罰,房主還可以將縮短租期為半年,或者房價上漲後由租轉售,都能將出租違約成本化解於無。

  備案規定難以執行

  《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張月透露,目前超過六成的租賃業務是自行成交。如果備案,出租人或將要繳納財産租賃所得稅,甚至會暴露一些房主的“隱形”資産,因此備案意願並不高,“如果硬性處罰,容易遭遇無法明確判斷租賃行為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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