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群眾關心的房屋徵收的補償問題,二次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