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本報記者從財政部稅政司有關人士處獲悉,我國環境稅徵收的基本思路已定,從易於操作角度考慮,初期將採用“費改稅”方案,目前正在徵求地方意見。
一位參與財政部環境稅研究課題組的專家向本報記者解釋,“費改稅”未必是最優方案,但這是目前為止最為可行的方案。
此前,學界關於環境稅有“受益者付費”、“污染者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三種徵稅設想。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環境稅將採納國際通行的“污染者付費”原則,對排放方進行徵收。
“環境稅肯定會在‘十二五’期間開徵。”參與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環境稅研究”項目課題的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蘇明向記者&&,環境稅開徵的具體時間,則會考慮宏觀經濟形勢,將選擇經濟形勢較好、通貨膨脹率較低時推出。
首徵硫稅和污水稅
馬中介紹,在徵收方案上,此前曾考慮過對原料、對排放以及對消費徵收的三種徵收途徑。最後因為考慮到從排放徵收可以採用目前環保系統已有的排污收費監管體系,相比較其他兩種途徑,推行起來技術上難度最小,最易實行,因此目前的環境稅方案中採用對排放徵收。
馬中長期從事環境稅研究工作,曾是國家發改委的“環保收費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研究”課題組組長、目前正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環境稅收體系研究”項目。
上述參與財政部環境稅研究課題組的專家透露,在實現路徑上,環境稅將以稅種方式推出,下設分稅目,出於技術上可行性的考慮,依靠環保排污收費的監測系統收稅,在環境稅徵收初期階段主要稅目包括硫稅和污水稅。
其中,污水稅主要針對COD(化學需氧量)排放徵收;而碳稅因為缺乏測量系統,暫不列入徵收目錄中。
“最保守的方案,是只針對工業企業徵收硫稅和污水稅;而是否對污水處理廠徵稅,則尚未確定。”馬中説。
其介紹,關於對污水處理廠徵稅,目前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將污水處理廠視為一般企業,依據COD的排放徵收污水稅,另一種則是因為城市污水處理廠已經對污染做過處理,不對其進行徵收。如果徵收的話,對污水處理廠影響很大。
記者從江西、湖北兩大環境稅試點地區獲悉,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避免企業將稅負轉移至消費者引起進一步的物價提高、通貨膨脹等,在“費改稅”實施後,在稅率、徵收總額上,同之前收費時相比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稅收的調節和收入功能緊密相連的,如果環境稅稅率過低,稅額很小,起不到調節作用,不是一個有意義的稅種。”馬中&&,在環境稅開徵初期,稅率可以從低設計,但從長遠來看,要讓環境稅發揮作用,應該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
此外,費改稅開徵之後,下一步應着眼於綠化整體稅制,使得環境稅的開徵真正成為整體稅制綠化改革一個開端。“只停留在費改稅的層面,環境稅的徵收意義並不明顯。”馬中説。
不會是一刀切稅率
傾向於央地共享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夏青&&,由於各地的氣候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狀況以及對清潔環境的需求程度、環境承載能力等因素的差異,同樣的污染物或相同的污染量,在不同地區,其邊際社會損害程度將有所不同。
“環境具有地帶性特徵,如何和一刀切的稅收協調?”夏青認為,這是環境稅開徵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財政部財科所一位負責環境稅研究項目的專家説,從理論角度看,最適稅率應是根據每一種污染物在各地對自然界污染程度的邊際影響程度設計差別稅率,以使污染防治的總成本趨於最小化,又能促使企業在選擇廠址時充分考慮生産活動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逼着企業更合理選擇位置,排放強度,進行清潔生産。
“但是這種稅率設計十分複雜,可行性尚在研究,目前確定的思路是不會在全國統一實行單一稅率,但具體放權多少給地方,還在研究中。”上述專家透露。
馬中則坦言,考慮因地制宜,似乎由地方自定稅率較為合適,但是如果完全放權給地方,恐怕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出於招商引資,提高GDP的考慮,徵收較低的環境稅。
其猜測,由於稅制基於現行的排污收費而設計,環境稅很可能會繼承目前排污收費制度設計上收入央地共享的思路。
“環境稅確實傾向於定為央地共享稅。”環境規劃院參與環境稅課題研究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向記者證實了這一猜測。他透露,在目前的討論中,國稅總局的意見傾向於環境稅由中央政府統一立法,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然後再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間進行分配。在分成中,“地方佔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