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服刑期可見親屬 “黃陳會”存理論可能
2010-11-17   作者:記者 郎振 謝曉萍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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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陳會”或成可能。據媒體報道,黃光裕已於上月初正式入獄,目前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所屬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又稱天河監獄)服刑。
    一位不願具名的黃光裕二審期間代理律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證實,“黃光裕目前在遣送處,根據法律規定,現在可以會見親屬。”
    另外,記者還了解到,國美控制權之爭的導火索之一的“國美起訴黃光裕”一事目前還沒有新進展。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傳票是否已經送達至黃光裕處,只有他本人清楚。”
    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案進行二審宣判,黃光裕三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相關負責人&&,不便對黃光裕是否在該處進行入獄教育做出評論,“這涉及到個人隱私問題。”
    據了解,因黃光裕案相對比較複雜,法院終審判決後,在1個月之內下達執行通知書。看守所接到通知書後於9月29日,將黃光裕移送北京市監獄局下屬的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按有關規定,在北京各級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罪犯,將送到該處。黃光裕在接受為期3個月的入獄教育後,將被移送北京市一所重刑監獄服刑。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相關負責人稱,按《監獄法》規定,任何一個罪犯都有會見親屬的權利。“罪犯入監後,按照相關要求寄發入監通知書,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其會見親屬的時間,時間會具體通知。”
    一位不願具名的某監獄管理人員告訴記者,罪犯在押期間,其直系親屬有權進行探監,同時根據犯人的關押的時間長短和表現,會分為嚴管期和寬管期。“在嚴管期間,罪犯每月有1次探監機會,每次3人,每次30分鐘。黃光裕目前屬於嚴管期。”一位不願具名的刑法專家&&,從理論上來講,在黃光裕的直系親屬帶領下現在國美董事會可以進行探監。
    昨日,針對黃光裕親屬、陳曉等國美高管是否已探望黃光裕,黃光裕方面人士&&目前還沒有。
    在黃光裕服刑已明了之際,國美對其的起訴進展仍不明朗。8月5日,國美發布公告,已向香港高院提交訴訟,向黃光裕提出7項索償。除8月5日國美公告對黃光裕的兩點訴訟原因
(回購行為違反公司董事的信託責任及誠信)外,還要求黃光裕提供回購公司股份的相關賬目。不過,國美未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
    一位不願意具名的香港法律人士&&,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國美起訴大股東黃光裕必須將起訴的入稟文件送達至黃光裕,黃光裕在收到入稟文件後14日作出回應,是否接受起訴事實。如果接受,應對國美訴求作出相應的賠償;如果不接受,國美即可繼續訴訟。
    不過,入稟文件要送達到黃光裕手裏並不是那麼簡單。據了解,香港證監會在去年8月介入調查黃光裕夫婦二人策劃國美電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購令公司損失約16億港元一事,雖有結果,但在司法訴訟上毫無進展。為此,香港證監會指出:“臨時強制令是法院應證監會單方面申請所發出的命令,被告未有機會回應證監會的指控。”
    知情人士透露,“928”後,鄒曉春等在同香港證監會相關人員接觸,談及相關司法文件送達一事,當時黃家&&黃光裕被羈押無法送達。
    昨日,香港證監會相關人士稱,不對該事件的最新進展發表任何言論。“從法律上講,現在可將傳票送達至遣送處。”一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稱。
    上述代理律師稱,不清楚國美對黃光裕起訴的傳票是否已送達至黃光裕手中,“除其本人以及親屬,沒有人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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