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絕緣油類産品不徵收消費稅問題的公告》稱,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産品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規定的應徵消費稅的“潤滑油”,不徵收消費稅。 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絕緣油類産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76號)文件同時廢止。此前未徵消費稅的不得補徵,已徵的消費稅稅款可抵頂以後納稅期其他貨物的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