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業主在入住前需預存物業費
2010-09-10   作者:孫曉勝  來源:經濟參考報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從下月起,北京將實行房屋管理“業主一卡通”制度。
  據介紹,今後,北京市房屋業主在入住前,與銀行、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向“業主一卡通”中預存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如發生業主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情形時,應按照約定由建設單位劃轉前期物業服務費。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物業費能調價嗎? 2010-05-14
空房只交20%物業費是在鼓勵什麼? 2009-12-11
福州一房地産商要求業主預交物業費被罰1萬 2008-07-16
賈康:徵物業稅不能降房價但能去泡沫 2010-06-18
開發商需承擔前期物業責任 2010-05-28
 
頻道精選:
[財智頻道]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頻道]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頻道]左曉蕾:信貸此時放鬆調控將前功盡棄[思想頻道]謝和平:發展和掌握低碳核心技術
[讀書頻道]《五常學經濟》[讀書頻道]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