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資本管理新規欲給信託公司戴緊箍咒
業內人士認為對信託公司的約束有限
2010-09-10   作者:記者 劉振冬/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銀信合作再次被戴上緊箍咒,不過這次被束縛的是信託公司。9月9日,銀監會以主席令的形式發布了《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這一《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産的40%。
  業內專家認為,通過這一辦法,信託公司未來的資産規模擴張將受到控制,同時,鋻於不同業務的風險系數,信託公司的業務模式也將有一定的變動。但也有分析師認為,凈資本管理對本身有破産隔離機制的信託業來説也許不盡合理,這一辦法的約束有限。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凈資本管理將彌補信託監管工具的不足。目前信託公司(不含正在重組和剛開業的公司)平均管理的資産規模約為400億元,個別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産規模已經達到凈資産的50倍以上。與此同時,部分信託公司的內控和風險管理能力並沒有及時跟上,單體信託項目風險時有發生。銀監會&&,由於信託公司開展的各項業務存在一定風險並可能導致資本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各項業務規模的一定比例計算風險資本並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係,確保各項業務的風險資本有相應的凈資本來支撐。
  《辦法》具體規定,信託公司開展固有業務、信託業務和其他業務,應當計算風險資本。風險資本計算公式為;風險資本=固有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風險資本+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其中,固有業務風險資本=固有業務各項資産凈值風險系數。信託業務風險資本=信託業務各項資産餘額風險系數。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其他各項業務餘額風險系數。
  但是,這一類似於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管理指標也引起了業內的爭議。“信託公司的運作方式與商業銀行完全不同,信託産品有破産隔離的機制,如果信託公司切實履行了審核責任、受託管理責任,即便信託計劃的項目出現了風險、甚至破産,信託公司也沒有連帶責任。這也就是説,對信託公司而言,本身就在表外的受託資産的風險權重很低,甚至可以説是無風險。”某信託公司的人士告訴記者,在風險權重的設計上,監管部門也頗費腦筋。低了對信託公司沒有約束,過高又不盡合理。
  《辦法》稱,各項業務的風險系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發布。“目前,這些系數還沒有確定下來,我們將後續再公布。”監管部門的相關人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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