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布險資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暫行辦法
2010-09-06   作者:記者 白田田/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産,並對投資主體、資質條件、投資方式、投資標的、投資規範、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全面和系統的規定。
  保監會&&,兩個辦法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資金投資領域,同時對保險公司投資能力和風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將對改善保險資産負債匹配,優化資産配置,緩解投資壓力,分散投資風險,保障資産安全,維護投保人切身利益,産生積極和重要的影響。
  一是明確投資主體。要求保險公司作為投資主體,應當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産託管、專業團隊、償付能力、財務指標等方面達到監管標準,體現了從嚴管理和能力優先的原則。為防範交易對手風險,辦法對涉及的投資管理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做了明確規定。
  二是界定投資標的。明確保險資金只能投資處於成長期或成熟期的企業股權,不能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能投資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國家政策和技術含量較低、現金回報較差的企業股權;規定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産,應當是産權合法清晰、管理權屬相對集中、能夠滿足投資回報的不動産,不能投資商業住宅,不能直接參與房地産開發,不能投資設立房地産企業。
  三是規定投資方式。允許保險公司直接投資企業股權和不動産,但對投資團隊、償付能力、財務指標、凈資産規模等提出了較高的資質要求;支持保險公司借助投資管理機構的特長和優勢,通過間接投資方式,實現股權和不動産投資目標,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
  四是健全風控機制。針對股權和不動産的投資特點及風險特徵,辦法對風險控制做了系統性安排,要求保險機構完善決策制度,建立風控機制,規範操作程序,加強後續管理,持續監控風險,制訂應急預案,防範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辦法明確了投資比例、退出機制、信息披露等事項,規定監管機構可以通過能力評估、監管檢查、違規處罰、責任追究等方式,加強投資運作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辦法&&的目的主要是控制投資風險,由於投資股權和不動産這兩個渠道此前都有規定,現在是進一步的細化,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不會産生太大的影響。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保監會發文防範保險業洗錢風險 2010-09-01
保監會:及時打擊中介違法違規問題 2010-08-31
徹查中介業務 保監會重錘“打假” 2010-08-27
保監會發文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 2010-08-16
保監會再次整頓銀保渠道 2010-08-09
 
頻道精選:
[財智頻道]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頻道]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頻道]左曉蕾:信貸此時放鬆調控將前功盡棄[思想頻道]謝和平:發展和掌握低碳核心技術
[讀書頻道]《五常學經濟》[讀書頻道]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