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下午茶文字實錄-醉駕、惡意欠薪入刑 體現民意
2010-08-31   作者:  來源:央視網
 
    解説:《刑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醉酒駕車,惡意欠薪,擬追究刑責,關係民生的罪名增設,是否確有必要?又能否起到震懾作用?《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王小丫):這裡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觀察》,歡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們要關注的是前幾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的草案,這一次修正案第一次提出了減少死刑。其中還有一些新的,比如説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行為以及“惡意欠薪”這樣的行為入刑定罪,這也受到了大家的關注。目前《刑法》修正草案正在徵求意見。那麼針對這一次新提出來的對“馬路殺手”要加大懲罰的力度,對於有效遏制醉酒駕車、飆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會産生怎樣的警示作用呢?那麼對於這個“惡意欠薪”擬定為犯罪的條例,是否能夠震懾無良老闆,讓討薪事件不再上演呢?從修正案草案當中透露出我國《刑法》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有怎樣的新思路?我們今天將就此展開評論。
    今天我們的兩位評論員一位是馬光遠,一位是劉戈。同時也請大家按照我們屏幕上打出來的&&方式和我們互動,稍候我們會關注到您的留言。
    首先我們要來了解一下,今天我們所講的這個新聞背景。
    解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日在北京閉幕,有關《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其中,新增加的有關“醉酒駕駛”的條款更是引發眾説紛紜。25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時,不少小組成員建議,修正案草案應該加重對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有關部門調查顯示,2009年全國查處酒後駕駛案件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酒後駕車撞人致死的惡性交通事故近年來也頻頻發生。
    2008年12月14日,成都司機孫偉明無證醉酒駕駛連撞五車,造成四死一傷。2009年6月30號晚上,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包括一名孕婦。2009年8月4日,杭州司機魏志剛酒後駕駛保時捷汽車,超速行駛,撞死花季少女馬芳芳,而馬芳芳被撞的第二天,在黑龍江省雞西市肇事者張喜軍酒後駕駛一輛路虎越野車衝進夜市,造成兩人死亡,7人輕傷,16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然而由於法律界限不明確,對於醉駕,是以交通肇事罪論罪處罰,還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少爭議,針對這一情況,這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的草案中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然而有些委員&&,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對於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能只判處拘役。
    任茂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我的建議是,既然是醉酒駕駛和追逐競駛,應該是處罰重些,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剛才在這個小片當中我們已經看到了,去年這個形勢非常的嚴峻,交通事故、醉酒駕車,以及酒後駕車有4萬多起,那麼從民意的角度來看,是要加大懲罰的力度,那麼我們看到這個草案當中,也將這個醉酒飆車,這樣的危險行為入刑定罪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也是一個,就是嚴懲了,那麼我們怎麼樣從一個專業的法律的條文的角度來理解這個新的入刑定罪?
    馬光遠:這個應該説是給予幾個很典型的案件了,包括成都的孫偉明案,還有杭州的“七十碼”,這幾個案件本身反映出醉駕本身對社會危害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非常惡劣。那麼事實上這個入刑已經是大勢所趨了,在我國的整個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已經形成了這麼一個體系,第一個是對於醉酒駕車的,有這麼一個行為,就要定罪了;第二個,有個交通肇事,我們以前的133條,有個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個結果犯,就是説你在道路上由於過失行為那麼導致發生重大的後果的話,那麼要定罪,這是一個過失犯罪,還有一個就是包括孫偉明都以,以危險妨害公共安全罪被治罪了,那麼這樣的話,一個是醉酒的有行為就要定罪,第二個發生交通肇事的要定罪,第三個如果造成其他嚴重的後果的,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定罪,整個形成了懲治這麼一個體系。
    劉戈:我查了一下從國際視角上來講,很多發達國家都把酒後駕駛列為,不單把它當成一個違法,而且把它當成一個犯罪行為,比如説在美國,最後酒後駕車可以判到從半年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那麼在日本定了,不但説你開車,酒後開車是定罪的,提供車輛的人,同乘的人都可能由此被判罪。
    馬光遠:被罰。
    劉戈:對。那麼在法國,它尤其是強調你是再犯,你第二次如果要再犯的話,可以判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國際上很多國家它對於酒後駕車是零容忍的,比如説像德國,很多國家都是這樣的,哪怕你不是一瓶啤酒,一杯啤酒,一口啤酒都是絕不容忍的。
    劉戈:對。
    馬光遠:對。
    主持人:我們剛才探討的是一個國內的民意,以及我們目前《刑法》修正案的草案的一個重新的一個入刑定罪的一個新的內容。現在我們再來看一下,觀眾朋友對這一點他們是怎樣的態度。
    這位朋友他説“對於醉酒駕車和惡意欠薪,兩者都已經是讓人深惡痛絕,這一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將這兩項都引入《刑法》,只是感覺一個字‘棒’”。真是這樣。“讓醉駕者膽敢以身試法,就讓他悔不當初,讓惡意欠薪,對工人工資熟視無睹,也要追悔莫及。”就是説這是一切都是有後果的,你得承擔這個後果。
    這位朋友他是談到了醉酒駕車以及惡意欠薪,當然我們也知道,在這一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當中也提到了惡意欠薪,也會入刑定罪的,那麼我們都知道,幹活拿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那麼在這個新的《刑法》修正案的草案當中,就把惡意欠薪已經是入刑定罪了,具體的內容我們通過一個短片來了解一下。
    解説:8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刑法》介入治理惡意欠薪,受到很多人的關注。草案規定,對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企業惡意欠薪,近年來屢見不鮮,雖然經政府重拳治理,仍然無法根治。去年年底在陜西西安某樓盤的建築工地,80多位來自全國9個省市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最後在政府和媒介的介入下才拿回了工錢。
    記者:欠了你幾個月的薪水?
    討薪工人:欠了大半年了。
    記者:從幾月開始就沒有領過薪水?
    討薪工人:從今年2月份進廠開始欠的。
    記者:領了多少錢今天?
    討薪工人:一萬五。
    記者:這是幾個月的工錢?
    討薪工人:半年的。
    記者:半年的工錢。
    解説: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多起欠薪事件,多以政府部門墊付工資,為欠薪老闆買單告終。據廣東媒體報道,2007年11月,廣州番禺某公司老闆突然失蹤,最後由當地政府墊付了共約250萬元的員工工資。2008年10月,東莞某工廠倒閉,當地鎮政府墊付拖欠工資2485萬元。
    宋儒亮(廣東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政府拿出來的錢,如果不是企業交的,來為某些不良的企業去墊付工資,這個從法律上來講,從道義上來講,從稅收的分配上來講是不公正的。
    解説:不少法學家認為,《刑法》修正案草案將不支付勞動報酬列入犯罪,可以説給多年以來屢禁不止的惡意欠薪下了一劑猛藥,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有利於對這類行為的預防和打擊。
    主持人:剛才我們談到了醉駕以及酒後駕車,已經加大了懲罰的力度了,馬博士談到了三個層次,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是非常準確的定位,準確的,非常有針對性的,那現在我們説到這個惡意欠薪,那麼惡意欠薪列入《刑法》定罪之後,其實就是説對於這個欠薪行為的追究可以説是加大力度了,有法律在這,有威懾作用,兩位評論員你們怎麼解讀?
    馬光遠:這也是一個民意的反映,據我所知,把這個勞動以後,不給勞動報酬寫入《刑法》,可能我們國家是第一次,每年到年底的時候,特別我們看到一個國家的總理都要去為農民工討工資的時候,這個程度到什麼樣的程度,我們就可想而知,甚至有很多人,有很多中介,甚至有一些社會組織介入到年底討薪的這麼一個職業裏邊去,甚至形成了一個産業,所以把這個東西,究竟怎麼樣來治理,可能需要很多辦法,比如説加強《勞動法》,再比如説勞動監管部門加強執法,那麼再比如説給勞動者更多的訴訟上的選擇權,比如説他可以直接去追討自己的這種勞動報酬,但是現在把它列入《刑法》,應該來説的話,首先體現了一個重視程度,也體現了一個目前的一個嚴重程度,那麼從現在來看的話,對於惡意欠薪的基本上這樣的,就是説對於惡意欠薪的,並且情節惡劣的,才來定罪,而且這個罪現在來看的話,它是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一個條款,第二個是情節嚴重的,後果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我們知道由於欠薪出現了很多後果嚴重的,而且我們看到在整個《刑法》裏邊,關於勞動方面的犯罪有三個,這是一個,第一個是惡意欠薪,第二個是244條裏邊有強迫勞動,還有一個是強迫雇傭童工,從事強制體力的勞動,總共有這三個罪名。
    主持人:也就是説如果説我是一個勞動者,我沒有拿到我應該得的那部分工資的時候,我可以去尋求法律對我的保護。
    馬光遠:對,《刑法》可以保護他。
    主持人:也就是説,如果説繼續再拖欠的話,刑法可以追究他三年以下,或者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劉戈:對,公安局可以帶着手銬去找這個僱主,所以《刑法》為什麼嚴厲?《刑法》的嚴厲性來自於它的最後手段性,也就是説我們其他的所有的手段,包括談判,包括協調,調解,然後包括我們的一般的民法,都執行完了以後,仍然起不到作用,那麼怎麼辦呢?只能依靠《刑法》。我們過去這麼多年來,我們雖然有《勞動法》,有《勞動合同法》,但是的話,對於有一些群體,尤其比如説農民工這個群體,這個春節前他要走的時候,他去討這個薪水,結果呢,這個薪水往往就討不到,但是呢,你在這個時候按照我們現有的《勞動合同法》,我們去找仲裁部門再去仲裁,這個成本的話,這些農民工是擔負不起的,而且這個時間,這個效率,等等這些問題都會成為橫在這些農民工討薪面前的這樣的一些難以逾越的障礙。
    主持人:我注意到今天也有一些朋友是通過視頻跟我們連線的,現在我們來連接一位朋友,我估計他對惡意欠薪或者是醉酒駕車是非常感興趣的。喂,您好,這位朋友,你對惡意欠薪將進入《刑法》定罪,你怎麼看這一條?
    網友:我認為把這個惡意欠薪正式列入《刑法》是非常有必要性的,因為現在外出務工人員非常多,拖欠工資的事也常有,然後我有一個朋友去年出去打工,半年多的時候只拿了五六次分發的不到兩千塊錢的錢,就是説半年了才只賺了接近兩千塊錢,用人單位它會以各種理由打發你。
    主持人:那如果你現在理解《刑法》會對於公民有什麼樣的保護作用呢?
    網友:我覺得這個列入《刑法》首先對於惡意欠薪馬上有一個有效的控制,就是説起一個震懾的作用,當然説具體的執行需要一些立法機關進行明確的規定。
    主持人:那麼大家對這兩項新的入刑定罪的罪名又怎樣的期待?或者説接下來還有哪些問題是需要細化,更加詳細,更加準確的呢?稍候繼續我們今天的探討。
    解説:《刑法》大修,聽取民眾呼聲,醉駕、飆車、惡意欠薪,各方熱議,如何規定才能確保法律落到實處?《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好,歡迎各位繼續關注,我們今天關注的是幾天前正在討論的徵求意見的《刑法》修正案草案,特別大家關注的是其中的兩項,一個就是醉酒駕車,還有一個就是惡意欠薪將入刑定罪,那麼對於這個惡意欠薪以及醉酒駕車入刑定罪呢,各大媒體以及各個專家、學者他們也是非常的關注,有他們的一些解讀,現在我們就一起來梳理一下。
    解説:法律是社會文明的標尺,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將醉駕、惡意欠薪等行為入刑定罪,備受媒體關注。
    針對醉酒駕車和飆車,新華社文章援引專家觀點指出,醉駕、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後果再治罪,《刑法》修正案草案將醉駕、飆車等行為入刑定罪,是立法保護民生的體現,也是立法機關以人為本理念在立法過程中的充分體現。
    《新京報》文章指出,刑事立法,打擊惡意欠薪,能震懾無良老闆,向勞動者提供公權救濟,有助於緩解社會矛盾,有着當然的緊迫性、正當性和社會民意基礎,一旦對惡意欠薪作出具體界定,使其區別於一般的欠薪行為,立法的技術問題完全可以解決。
    主持人:這一次我們看到的徵求意見的《刑法》修正案草案當中,它這個整個的修正的思路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思路?或者説在這個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還有哪些是需要細化的?有沒有什麼建議?
    劉戈:我是覺得對於一些法律詞彙的描述,可能現在需要更多的細化或者程序化方面的規定,你比如説像情節惡劣,這樣的情節到底是怎麼來認定?另外的話,包括我們説到惡意欠薪,這個“惡意”,怎麼來認定,那麼我們一方面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當然另外一方面的話也要保護僱主的利益,會不會比如説有同行之間的互相的誣陷,那麼最後導致有一些僱主本來他確實是沒錢,確實他不是故意的,他是由於在經營當中發生了什麼意外,最後由此最後獲刑,這樣的一些問題的話,也應該在程序和細節的上面的規定,最後把這樣大家的一些關心解決掉。
    主持人:也就是説越能夠量化就越好,這樣子更有針對性。
    劉戈:對。
    馬光遠:醉駕這個事實上,從現在來看的話,除了劉老師剛才講的細節上的一些問題以外,我主要覺得這個體系還是不太好,為什麼呢?我們知道這個,我們有個交通肇事罪,第二個呢,就是這個醉駕了,第三個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事實上我們知道,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麼一個罪現在還有爭議要不要定罪,包括孫偉明的案子,是不是定這一個罪,有爭議,都是全國人大,當時是最高人民法院做的一個司法解釋裏邊規定的,所以我覺得這次修改的時候,大家對這個罪現在是有疑惑的,説醉駕以後判的刑是什麼,是拘役,或者罰金,大家感覺定罪挺好,但是判得非常輕。
    劉戈:對,拘役最高是6個月。
    馬光遠:對吧,他只有6個月的時間,所以大家認為,再比如説,那麼出現嚴重結果怎麼辦?出現我們看到的孫偉明那個案子,出現多次死人的這麼一個結果,那麼怎麼樣來處理,我們在這個條款裏沒有看到這麼一個銜接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對這個罪本身,那麼對於醉酒有這種行為的處以一個什麼樣的刑罰,第二個對於交通肇事罪我們現在已經比較完善了,第三個如果出現死傷的這麼一個結果的話,應該定什麼罪,我覺得應該明確,惡意欠薪實事非常難認定,什麼叫“惡意”,惡意到什麼程度,或者説欠薪欠多長時間,才叫惡意,等等的,其實非常難認定,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出現這麼一種嚴重的欠薪的行為的,還不如加大勞動執法的力度,給工會,給勞動者,給勞動監督部門更大的權利,更簡單的程序,更好的途徑去解決欠薪的問題。
    主持人:現在我們就這個問題再來聽一聽特約評論員有怎樣的建議。
    趙秉志(中國法學會刑事法學研究會會長):在這次《刑法》修正案(八)的草案裏邊,增加上危險駕駛,這樣一個條文,我覺得是在我們國家以往裏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了其他國家的有關的經驗,考慮到我們國家現實需要而制定的,肯定會在相當程度上,起到遏制和制裁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駕駛的行為,應該説使法網更加的嚴厲,是有助於維護公共安全,有助於維護廣大的公民的生命財産的安全,目前這樣的規定,將來可以再通過司法解釋,把什麼是醉酒駕駛,什麼是追逐行駛,以及它的具體定的條件,情節可以進一步來細化。
    何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因為從現在來看,惡意欠薪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會誘發一些惡性的案件,所以動用《刑法》,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話,是有必要的,從比較法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台灣地區,包括韓國都有類似這樣的罪名,應該説,這個罪名如果制定以後,是具有一定的威懾力的,但這個罪名可能將來有個最大的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危險就在於惡意欠薪如何來界定,如果入罪的話,最大的風險就是怎麼防止執法機關,用這把劍傷害勞動者,傷害企業,這可能是本罪需要考慮的大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方法是在我們的整個政法管理體制,人員配備,整個起來要進行大的變革。  
    主持人:我們看到了在立法層面把這個醉駕和惡意欠薪作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那麼這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個現實的需要,對於這兩點兩位評論員還有怎樣的建議?
    劉戈:惡意欠薪罪和危險駕駛罪入刑,那麼這樣的話,我覺得就是《刑法》對於我們老百姓的經濟生活,它的互相之間這種關聯度,它就是規範市場經濟運行和人民生活的這樣的一個作用是越來越強了。
    馬光遠:我們這個《刑法》是1997年制定的,到現在為止已經經過了八次修改,事實上如果從新中國《刑法》的周期來看的話,1979年到1997年,差不多20年的時間,那麼現在也差不多,1997年到現在也差不多快要進行大修的時候,那麼這次《刑法》修……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財經下午茶文字實錄-合夥創業“避雷針”(上) 2010-08-27
財經下午茶文字實錄-中國式畢業游(下) 2010-08-23
財經下午茶文字實錄-中國式畢業游(上) 2010-08-20
財經下午茶文字實錄-休個年假走天涯 (下) 2010-08-19
財經下午茶文字實錄-休個年假走天涯 (上) 2010-08-19
 
頻道精選:
[財智]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易憲容:央行揮動穩健貨幣政策大棒[思想]陳曉彬:“民企參軍”將實現強軍富民
[讀書]《五常學經濟》[讀書]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
 
關於我們 | 版面設置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