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國名牌産品’標誌將終結。”針對有媒體曝出“中國名牌産品”將停止的消息,國家質檢總局予以否認。質檢總局有關人士&&,質檢總局最近發出了一份《關於中國名牌産品有效期滿後標誌使用問題的通知》,個別媒體對這一通知進行了“誤讀”。實際上,質檢總局目前並沒有確定今後停止使用“中國名牌産品”。相反,正在研究並重新啟動中國名牌戰略。
看來,媒體是將質檢總局“不再直接辦理”,誤讀成了“不再評選‘中國名牌産品’”。從質檢總局的“否認”可以看出,它恐怕還將評選“中國名牌産品”,只是在評選機制上“一定要改變、創新”。問題在於,質檢總局有資格“間接辦理”名牌評選活動嗎?
2008年國務院批准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不僅明確質檢總局“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産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也明確了質檢總局的職能:承擔産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可以看出,質檢總局有“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的職能,但未必有評選“中國名牌産品”的資格。
“中國名牌産品”評選從誕生之日起就飽受質疑。中國政法大學張樹義教授就曾提出“中國名牌産品”評選違反《行政許可法》;而另有專家則將之稱為“不折不扣的政府設租、企業尋租行為”。事實上,評選活動一直以來問題不斷:評選目錄變動導致樂凱出局;企業拿着地方獎勵的上百萬元重金到北京公關;嚴重污染企業的産品成為“中國名牌産品”等……這些亂象表明,“中國名牌産品”評選不僅涉嫌權力濫用,也嚴重透支着政府的公信力。
在我看來,並不是媒體誤讀了“中國名牌”的終結,而是質檢總局還在誤讀自己的職能,仍不願放棄在“中國名牌”中的利益。是的,政府又不是消費者,有什麼理由説誰是不是名牌?名牌不名牌,最終是市場説了算,使用者説了算。誠如專家所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精神,政府不應該包攬一切,像中國名牌這樣的工作應該由社會中介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