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穩定房價要看政策落實情況
    2010-01-18    作者:余豐慧    來源:東方早報

    國務院10日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十一條”),這是繼去年12月密集&&一系列房地産調控政策以來,管理層調控房地産的又一重磅措施。“國十一條”與此前所有調控樓市的政策方向一脈相承,但更加系統全面,從“調結構、抑投機、控風險、明確責任”四個方面,正式確定了2010年以及今後一個時期中國房地産政策基調和架構,是指導中國房地産健康發展的總綱領。
  “國十一條”明確和界定了政府在房地産領域裏應該做好哪些事情。“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是保證房地産健康發展的關鍵。房地産每次過熱或者過冷原因雖然很多,但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或者做了本應該由市場做的事情是原因之一。溫家寶總理去年底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就曾着重強調“政府在房市裏應該做好四件事情”,而“國十一條”對政府責任再次進行明確和強化是非常必要的。
  嚴格調控、嚴格監管,“嚴”字當頭是新政一大看點。要嚴格第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要嚴格執行房地産項目資本金要求,嚴禁對不符合信貸政策規定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加大對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閒置土地的調查處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依法查處在房地産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産投資行為。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等等。
  實行有區別的差異化政策,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是又一看點。對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與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在信貸政策、稅收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的有區別政策。鼓勵居民購買普通自住房一方面解決了百姓住房難的問題,另一方面發揮了房地産對經濟的拉動效應。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有利於穩定房價,有利於遏制樓市金融風險。“國十一條”對抑制投資投機購房使出重拳是對症下藥的。當前,中國房市裏投資投機需求佔比已經過大。
  “國十一條”能否穩住房價是社會最為關心的。我認為,“國十一條”是對以往措施的整合、總結和歸納,大部分措施都已經被實踐證明是有效的,措施本身是對症下藥的,關鍵看落實情況。如果落實得力,我們對效果充滿信心。在落實上要注意幾個難點:要有強有力措施調動和強化地方政府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五類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積極性和約束機制。特別是土地政策如何保障這類住房建設需求是落實難點之一。
  加強土地供應管理,打擊囤地、炒地行為是難點之二。土地違法現象屢禁不止已經成為擾亂房地産市場、推高房價,釀造房地産市場風險的禍首之一。但是,由於利益糾葛非常複雜,能否落實“國十一條”的規定?還得看具體行動效果如何。
  能否有效打擊部分開發商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是難點之三。比如:拿什麼制約“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等。
  最後於一個難點是,“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産投資行為”,必須要盡快&&硬性措施。特別是對於國企屢屢拿“地王”造成的損失和經營不善要嚴格追究責任。同時,強化國企在住房民生建設上的社會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如何負?對失責者如何問責?具體問責措施是什麼?這些都需要有具體化規定。“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要有具體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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