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煤礦為何敢於違令生産?
    2009-12-01    作者:馮海寧    來源:燕趙都市報

    黑龍江鶴崗市新興煤礦“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企業採掘佈置不合理等一系列問題,有關部門已得出初步結論,是一起責任事故。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新興煤礦早在兩個月前,就接到當地煤監部門的停産指令,但並沒有停産,最後釀成重大礦難事故。(央視《經濟半小時》)

  要不是記者深入採訪,事故煤礦違令生産這一問題還浮不出水面。可見,這起重大事故還有不少真相沒有被揭露出來,期待有關方面調查真相時深入一些再深入一些,才能把一個完整的真相呈現給公眾。否則,既難以向108名死者家屬和廣大公眾交代,更難以對其他煤礦起到警示作用。
  當地煤監部門曾對新興煤礦發出停産指令,然而卻叫停不停。為何這一重大問題既不是調查組發現的也不是事故煤礦主動交代的,而是知情人士提供的?這一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究竟是調查不夠深入還是事故煤礦故意隱瞞?總之,事故需要真相,公眾需要答案。
  據當地煤監部門負責人稱,新興煤礦的問題既向上級匯報過,又向企業下發過通知。顯然,這起重大事故不僅事故煤礦有責任,當地政府也有責任——所謂向上級匯報過,即向當地政府匯報過,當地政府顯然把已經發現的安全隱患當成了耳旁風,進而付出了108條生命的慘重代價。
  在我看來,當地政府之所以不顧安全隱患只顧挖煤,原因就在於煤炭在鶴崗有重要地位,佔當地財政收入的40%左右。為了財政收入為了GDP增長也為了政績,但卻沒有為礦工的生命安全考慮,讓人難以原諒。什麼叫執政為民?我想,執政者首先要為民眾的生命安全負責——生命是至高無上的,其次才能談得上為民眾謀福祉。
  事故發生後,黑龍江龍煤集團迅速撤銷了岳超勝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礦長、劉宗團副礦長(分管安全生産)、董欽奎總工程師的職務。相信隨着調查的深入,還有更多責任人被追究責任,但卻不知道責任能否追究到當地政府主要官員的頭上。在我看來,為了向逝者交代也為了捍衛正義,不能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雖然當地煤監部門既向上級匯報過又向企業下發過停産指令,但不能就此説明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只要停産指令沒有發揮作用,只有安全隱患還存在,我以為當地煤監部門就要承擔監管責任,並不是向上匯報向下通知就了事。因而,當地煤監部門難以為自己開脫,説明執法還是不到位——監管最終要看結果。
  實際上,“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了一個重要問題,即指望地方煤監部門監管地方煤礦安全生産似乎是靠不住的:一方面監管難過地方政府這一關。如果地方政府重政績不重安全生産,地方煤監部門手裏有權等於無權,一切還是地方政府説了算——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鶴濱監察分局向上級匯報了,但生産並沒有停止。另一方面監管難過慾望關、人情關,地方社會是一個關係社會。
  當然也不排除另一個可能,即出事的煤礦為國有煤礦,而國有煤礦與地方政府有特殊關係,所以地方政府對國有煤礦是另眼相看,當地煤監部門對國有煤礦更是管不了。

  相關稿件
西山煤電:應對小煤礦整合“高看一眼” 2009-09-11
“十一五”末小煤礦將減少至1萬處以內 2009-09-04
山西煤礦整合改革 當防過猶不及 2009-09-01
痛定思痛山西終結“小煤礦經濟” 2009-08-31
山西七成小煤礦找到大型煤企“婆家” 20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