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賠償輕刑罰助長惡性交通事故
    2009-07-06    曾穎    來源:新京報

  可能是基於“數錢能鎮痛”這種“前衛理論”吧,往往出現“重經濟賠償而輕刑事處罰”的傾向,包括交通事故案件的辦案者,也願意盡量簡單化地將悲傷和痛苦數字化

  對“630”慘禍中遇難的5位逝者的賠付商談工作已經結束,南京市江寧區政府與逝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付資金由區政府先行墊付,條件成熟後再向肇事者張明寶追償。賠償5位逝者家屬的總數額可能在200萬元-250萬元之間。(7月5日《揚子晚報》)

  這條消息被輿論嘖嘖稱奇,一些媒體已開始一筆筆算起賬來,細算每一個條款按上限賠償的“優惠”,一些人甚至以談論“中彩票”的語氣討論這件事,並將其作為茶余飯後的談資。數條人命和數個家庭的絕望和悲傷,因這組看似“巨大”的賠償數字,而變了味道。
  何以會出現這樣的奇怪場面呢?僅僅以觀者的冷血和缺少悲憫心來説事,是不夠的;而是這賠償的額度,已到了構成受關注新聞的額度。在當下,一場交通事故的“命價”,少則三五萬,多則二十萬,而二十萬以上,就是“新聞價”了。杭州“70碼”和成都公交車起火事件,就屬此列。這種賠償,與公眾的關注度成正比。
  但是,幾乎每個事故的家屬,都會説“你給我再多的錢,也買不來我親人的命”。這足以説明,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説,錢不可能是最重要的。在“得數十萬元而承受喪親之痛”與“一分錢不得而親人平安”這兩種結果面前,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會選擇前者———即使再多的錢,也難以買回“630”慘禍中那個剛剛建立起幸福小家、並即將當母親的年輕女子的生命,買不回那幾個家庭因失去主心骨而從此失去的歡笑聲音。
  由此可見,賠償只是不得已的下下之策,對他們能起的作用連“安慰”都説不上。但一些人似乎並不知道這個道理,認為錢的賠償是可以撫平傷口擺平一切的。可能是基於“數錢能鎮痛”這種“前衛理論”吧,往往出現“重經濟賠償而輕刑事處罰”的傾向,包括交通事故案件的辦案者,也基於各種説得和説不得的原因,而願意盡量簡單化地將悲傷和痛苦數字化。而最可怕的是,一些肇事者也這麼認為,在許多事故現場時不時會冒出酒氣醺醺的“你信不信我花20萬元撞死你!”之類豪言,“630”慘禍肇事者張明寶在多達79次交通違法行為之後,還能安然飲酒並撞死撞傷一大堆人,就更不奇怪了。
  本是萬不得已的賠償,變成了氣壯如牛的二次傷害,甚至還成了令人羨慕的“好運”,確實讓人哭笑不得。它究竟會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我實在不好説。在我寫這篇文字的時候,電視上傳來兩個信息,發生“630”慘禍的南京,又發生醉酒撞人事件,而我所在的成都市,也幾乎在同時,又有四人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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