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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草案)》徵求意見日前結束,其中關於公務員群體將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而將單獨規定、另行安排的規定引起社會廣泛質疑。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楊團研究員&&,如果執行《草案》的規定,將使我國目前已經被嚴重撕裂的社會保險制度更加無力,並將人為造成不同群體間的身份歧視,甚至敵視。(2月26日《中國青年報》)
對公務員養老保險另作制度安排,也許是為了維持現行公務員養老的“既得利益”。若是這樣,不僅會繼續延續由此帶來的社會不公,讓“人民公僕”優越於其服務對象,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情緒,也不利於打開公務員退出的“綠色通道”。正如楊團研究員所説:“人的身份是會變的,而不同群體如果都有單獨的規定,那麼,這些制度怎麼適應人的變化?這就需要設計制度的接口,這種需要不同制度對接的社會保險制度,對社會來説增加了成本,對個人來説也增加了人員流動的風險和成本,反過來又會約束人員在不同社會角色間的正常流動。” 時下公務員為何“流動”不起來?最根本的原因正是由於我國還沒有建立包括公務員在內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平台,公務員無須繳納養老保險金,退休之後就可以領取在職期間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如果中途退出就意味着要自動放棄應該能享受的“退休金”。這讓一些想退出公務員另謀發展的人,因養老沒有保障或者養老待遇不能與其他行業對接,而繼續留在公務員隊伍裏飽食終日。 近些年來,很多地方鼓勵公務員領辦、創辦企業,下海經商,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還有些地方採取“退養”的方式,給工作了一定年限的公務員晉陞工資級別促其退出,但這些辦法都是有失公允、公平的,對於社會上其他群體來説顯得過於優越,公眾對此早有質疑。如果將公務員養老納入了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平台,也就無須再制定上述一些“優惠政策”,公務員退出時也就沒有什麼可以“留戀”和需要“補償”的,只要將其養老保險接轉到他們退出後供職的行業就萬事大吉。 將公務員養老保險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已是大勢所趨。從美國、法國、日本等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整合分散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務員養老保險納入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平台,不僅促進了社會公平,也打開了公務員退出的“綠色通道”。因此,我國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應該借鑒國外公務員養老制度的成功經驗,將其一步到位地納入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平台,才會少走一些彎路,避免“折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