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個稅起徵點對擴大內需有長期效用
    2008-11-27    作者:陸志明    來源:新京報

  在中央明確提出擴大居民收入、刺激內需的經濟振興計劃之後,提高個稅起徵點再度進入社會各界熱議的範疇。然而有權威人士指出:提高個稅起徵點對於拉動內需作用有限(據11月26日《上海證券報》)。

  這位“權威人士”認為:“中國大部分納稅人收入很低,提高起徵點對拉動內需意義不大。”事實上這句話顯示相關人士並未理解個人所得稅徵收的真正政策意義所在———個人所得稅徵收的主要目的在於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從稅理基礎上來説,個稅的絕大部分徵稅對象應該是中等偏高與高收入階層。然而就目前中國居民的一般收入狀況來看,2000元的起徵點依然是偏低的。
  據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的分析報告:2009年廣東省可能將最低工資標準調升至1000元/月,廣東省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將普遍達到1500元以上。如果按照現有的個稅徵收標準:不扣除加班收入、不按照家庭人口分攤計稅,那麼將很可能出現針對農民工徵收個稅的狀況。而這與國家利用稅收杠桿保護中低收入階層經濟利益的基本政策意圖是相悖的。
  考慮到國內目前暫無針對個人的退稅制度,提高個稅起徵點相當於給予了社會中低收入階層一定的退稅額度,這對於提高這部分居民消費水平不無裨益。而且從實踐上來看,退稅與直接返還居民收益都是臨時性的經濟政策,而提高個稅起徵點則着眼於長遠,對於長期拉動內需價值更大。
  因而再度上調個稅起徵點無疑是當前經濟政策發展的大勢所趨。如許多社會分析人士所言,將個稅起徵點一次調整到較高位置,既可以較大限度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同時也規避以後經常調整帶來的立法程序複雜問題。如茅於軾、周其仁等諸多學者倡導個稅起徵點提升到5000或者8000元。
  事實上,中國目前中低收入人群成為繳納個稅主要力量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高收入階層在避稅能力上往往遠高於中低收入階層。畢竟中低收入階層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工薪,均是企業登記在案的,而高收入階層的主要收入則來源於無法登記的工薪收入之外。
  為了緩解大幅提高起徵點帶來的稅基銳減,最終的政策可能是如前兩次個稅起徵點調節一樣,僅僅小幅提升起徵點,國家信息中心提出的3000元是較為可能的選擇。但是在個稅徵收制度方面可以有所突破,如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個稅監管制度、實行按照以家庭為單位的計稅模式,同時考慮針對剔除消費支出之外的家庭收入進行徵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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